越博动力: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20-04-2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深圳市华灏机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灏”)股东李玉龙等 19 名自然人支付现金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深圳华灏 5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剔
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
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
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
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
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8 日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0-016),本次重组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
及该期间创业板指数(代码:399102.SZ)及中证汽车指数(代码:930607.CSI)
波动情况如下:
日期 上市公司股价(元/股) 创业板指数(点) 中证汽车(点)
2020/03/06(收盘价) 21.60 2,511.31 4,709.53
2020/02/10(收盘价) 18.97 2,308.04 4,528.24
涨跌幅 13.86% 8.81% 4.00%
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为 13.86%,剔除创
业板指数(代码:399102.SZ)涨幅 8.81%后,累计涨幅为 5.06%;剔除中证汽车
指数(代码:930607.CSI)涨幅 4.00%后,累计涨幅为 9.86%。剔除大盘因素和同
行业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重组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
20%,未达到“128 号文”第五条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在股价
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股票价格波动未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