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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2020-04-2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南京越博动
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上市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
分道制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
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汽
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主营业务为通讯网络设备的总装和测试。

    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
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收购通信网络设备总装和
测试公司控股权,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
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此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关于借壳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为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故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黄   蕾                陈星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