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跟踪报告2020-05-1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被保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300742)
称“长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联系电话:0755-23934057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文茂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联系电话:0755-23934057
保荐代表人姓名:陶映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
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是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否,受市场环境和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的影
响,经越博动力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延期,项目达到预
件一致 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和
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0 年 4 月 20 日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2019 年 6 月 13 日,公司因《2018 1、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年年度业绩预告》、《2018 年度业绩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快报》预计净利润与《2018 年年度 学习,引以为戒,继续深化信
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 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意识,
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被深圳证 提升公司信息披露人员熟练度
1.信息披露
券交易所出具“[2019]第 71 号”的 和专业性,不断完善公司内部
《创业板监管函》; 信息披露机制,确保公司信息
2、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因未 披露工作及时、顺利开展;
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 2、将信息披露工作列为公司最
告重大经营风险事项以及擅自删减 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全体信息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招股说明书“重大合同”内容,而 披露工作人员认识到信息披露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整,保
的警示函; 证信息披露的质量;
3、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因信 3、实行主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
息披露不准确、财务核算及内部控 的问责制;
制不规范以及其他不规范情况而收 4、与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 保持良好沟通;
管局《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 5、针对年报披露数据错误,保
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予以重视,
决定》(【2019】86 号); 务必注意在披露前,多次检查、
4、2019 年 12 月 19 日,因公司财 校对数据准确性和可靠性;
务核算不规范,导致公司 2018 年半 6、针对财务数据前后披露存在
年度及前三季度利润表中归属于母 重大差异,以及信息披露不及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调整幅度较大, 时事宜,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
且导致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盈亏 相关责任人员,务必充分重视
性质发生变化,公司及相关人员受 财务信息披露的日常准备工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 作,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
如出现差异及时发现、修正并
予以公告;
7、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风
险及时向监管机构汇报沟通,
向投资者及时披露,加强信息
披露人员的规范意识,确保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8、优化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
加强对财务核算基础知识的学
习,定期对财务核算工作程序
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发现和弥
补薄弱环节,提升整体会计核
算水平,规范财务核算;
9、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制度,完
善核心控制点,对公司及各层
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强
化其内部控制的意识,建立内
部控制领导责任制,加强对内
部控制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
漏洞和隐患,及时对薄弱环节
或新问题进行修正和改进;
10、认真学习《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补充《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
关规定;
11、全面梳理三会资料,对于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相关资料进行补正,充分重视
三会资料的制作质量,杜绝相
关事项的再次发生。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
无 不适用
立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 不适用
制人变动
保荐机构已经督促公司严格遵
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受市场环境和项目实际实施进度的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影响,经越博动力董事会、监事会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延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
用 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
时间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独立董事和保
要求,并按照延期后的计划实
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施募投项目,持续监督募投项
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
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 者其聘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良
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不适用
好
保荐工作的情况
1、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建议越博动力:1、积极应对行
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公司 业发展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不断提升
为-84,064.22 万元,相较上年下降 技术研发,努力开拓市场,同
11.其他(包括经营环
4,063.08%。经营业绩大幅下滑主要 时争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境、业务发展、财务
原因有:(1)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 努力降低行业波动对公司经营
状况、管理状况、核
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影响, 业绩造成的冲击;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合计金额 2、对于应收账款,积极与客户
大变化情况)
68,634.94 万元。其中:部分应收账 沟通未来款项的回收计划,进
款预计无法回收,导致按单项计提 一步加大回款力度,定期、不
的坏账准备增加 54,875.11 万元,固 定期对客户进行走访,了解客
定资产(运营车辆)计提资产减值 户经营状况,评估款项的可回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损失 11,286.79 万元,存货计提跌价 收性;
准备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3、对于债务风险,积极催收货
3,857.57 万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款,提升自身偿债能力,通过
2,047.44 万元;(2)2019 年,受行 其他方式进行融资或改善现金
业下行及新能源汽车补贴进一步退 流,优化自身资本结构;
坡的影响,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 4、对于存货,加强存货周转管
下降 21.56%; 理,积极销售产品,保持高效
2、计提坏账准备后应收账款净额仍 的存货周转,对存在滞销的存
然较大,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 货及时计提减值准备;
负且金额较大:2019 年末公司应收 5、对于重大诉讼,积极协调应
账款净额为 62,476.79 万元,经营活 对,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
动现金流量为-42,034.28 万元。如果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未来公司应收账款持续无法回收, 6、督促大股东采取措施降低股
一方面将对公司资金流造成重大压 权质押比例,同时及时做好信
力,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息披露工作。
影响;另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计
提坏账准备,对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3、2019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金额
为 130,393.00 万元、流动比率为
0.83,负债总额 136,070.71 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 82.41%,公司偿债压
力较大,若未来债务不能按期归还
或无法顺利展期,将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资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存货金额较大:截至 2019 年末,
越博动力存货金额为 21,583.77 万
元,存在存货金额较大及进一步计
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5、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
况的公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4 月
27 日,越博动力连续十二个月累计
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14,235.04 万
元,其中公司作为被告的涉案金额
为 11,835.99 万元,涉诉金额较大,
如果公司败诉,将对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
质押比例较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李占江、协恒投资、越博进驰已对
外质押股数分别为 901 万股、318.24
万股和 816 万股,合计对外质押股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数为 2,035.24 万股,占三者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重为 58.99%,
若未来股价大幅下跌,则存在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1.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 IPO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是 不适用
完整性、及时性及股份回购与赔偿的承诺
3.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
是 不适用
向及减持意向
4.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保荐代表人何东工作变动,为保障持续
督导工作有序进行,长城证券委托林文茂
为越博动力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行持续督导义务。本次变更后,越博动力
首发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林文
茂、陶映冰,持续督导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监管措施:本保荐机构于 2019 年度由于
在保荐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首次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违反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
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受到中国证监会采取
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整改情况:本保荐机构深刻研讨反思,组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织投资银行事业部及下属的投资银行事
业部质量控制部、内核部、风险管理部、
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就公司
保荐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反映出的内部控制问题进行了全面自
查和整改。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文茂 陶映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