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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关于对公司重组问询函的回复2020-05-19  

						                  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重组问询函的回复
                                                                 众环专字(2020)01085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我们接受委托,对深圳市华灏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0] 011037 号审计报告,

作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申报重大资产购买的材料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

重组问询函》(创业板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0]第 2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我们就

问询函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问题 12、草案显示,2019 年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较 2018 年末增长 66.99%,主

要系 2019 年下半年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长。请结合 2019 年四个季度收入确

认情况、订单情况、以及产品交付情况等说明 2019 年下半年是否存在突击确认收入情形,并报

备 2019 年第四季度订单、产品验收单。请会计师和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标的公司 2019 年四个季度收入确认情况、订单情况、以及产品交付情况

    1、标的公司 2019 年四个季度收入确认情况

                                                                                单位:万元

             期   间                   2019年度[注1]                   2018年度

 一季度                                               5,993.56                    6,347.12

 二季度                                               6,172.21                    7,346.29

 三季度                                               7,511.67                    8,608.80

 四季度                                             12,052.70                     8,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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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   间                      2019年度[注1]               2018年度

              合   计                                 31,730.14                   31,106.40



       2、标的公司 2019 年订单及交付情况

                                                                              单位:万元

              期   间               当期新增订单金额[注2]         当期交付并签收金额

 2019年第一季度                                       12,329.84                   16,228.18

 2019年第二季度                                       21,796.99                   15,816.60

 2019年第三季度                                       33,621.61                   19,408.19

 2019年第四季度                                       48,192.30                   30,521.45

              合   计                                115,940.74                   81,974.42

    注 1、当期新增订单金额系当期新签订的订单金额,不包含上期已签订尚未执行完毕的订

单。

    注 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销售订单系按销售金额的全额统计,标的公司对上述订单的收入

金额按净额法确认。



       3、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及订单情况说明

    (1)标的公司主要客户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标的公司接受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订单,主

要从事通信网络设备的总装和测试。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出于保密、安全、质量、成本控制等方面的考虑,通信网络设备总装和

测试所需的部分物料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采取“Buy and Sell”模式提供给标的公司,其他物料

由标的公司根据其品控要求在其合格供应商中采购。“Buy and Sell”模式指供方向买方购买全

部或部分物料,产出的半成品或成品销售给买方的交易模式。

    根据双方约定,“Buy and Sell”模式下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物料及标的公司加工后提

供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成品均全额开具发票,最终结算以双方对账确认后的交易净额结算。

在该模式下,标的公司采购物料的风险和报酬未发生转移,相关物料所有权仍归华为技术有限

公司。因此标的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Buy and Sell”模式下的交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

    (2)由于标的公司所处 EMS 行业在订单及收入上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每年的第一、

二季度为传统淡季,第三季度开始进入销售旺季,第四季度为出货高峰。由于上半年受春节等

因素影响,EMS 行业企业通常每年下半年的销售收入普遍高于上半年。2019 年下半年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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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幅度较大导致应收账款相应增长,符合行业季节性规律。



    二、会计师回复:

    1、履行的主要审计及核查程序:

    (1)对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对订单、出库单、签收单及发票,评价相关收入确认

是否符合标的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

    (2)以抽样方式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核对至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评

价营业收入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3)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

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向主要客户进行函证,向其确认本期交易金额及应收账款余额是否正确;

    (5)检查了标的公司临近会计期末是否存在突击销售、期后是否存在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

以及期末收到的销售款项是否存在期后不正常流出的情况;

    (6)检查了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是否与收入规模相匹配;

    (7)获取报告期标的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对账记录,与标的公司收入、应收账款情况核对,

识别是否存在异常。



    2、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上述审计及核查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 2019 年下半年存在突击确认收入情形。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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