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2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借款,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且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融资
成本,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给公司提供免费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渭南高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基地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渭
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拟出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大写:人
民币肆亿元整,最终以实际为准)与公司在渭南高新区共同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
系统基地项目公司。项目投资期限不超过五年,退出方式为:(1)公司于投资
期限届满前回购渭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所持项目公司的股
权;(2)在投资期内,若公司启动定向增发,遵循市场化原则下,渭南市产业
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享有参与定向增发的优先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李占江为上述退出方式(1)回购提供免费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
自基金支付之日起至公司回购项目公司全部股权之日止。
上述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回购价款合理(为投资本金加年化 6%的收益再扣除已经支付
的收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回购提供免费担保,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
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 侯福深 晏一平
2020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