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7-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借款
                      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
越博动力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借款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
经理李占江愿意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拟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公司拟向李
占江借款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协议,公司将根据
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分期借款。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
且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实际划款之日起
算),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该额度有效期一年,在总额度范围内可
循环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
会表决此议案时,李占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李占江、南京越博进驰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协议(有限合伙)
应当回避表决。

      (三)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李占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李占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7.2.5(一)、(二)
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李占江持有公司股份 2,977.52 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7.93%。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6.0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6%,
通过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1.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
另外,李占江累计已质押的股份为 1,015.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借款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用于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执行。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主体: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李占江
      2、借款金额: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总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借款期限: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批分期借款,每笔借款期限不超过
1年
    4、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且不高于控股
股东实际融资成本,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5、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抵押或担保措施:无
    7、协议生效条件: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取得的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
并且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融资成本,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金额

    2020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占江先生及其夫人李莹女士累计为公司
提供免费关联担保的总金额为 394,214,000.00 元;2020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李占江先生累计借款给公司的金额为 56,600,892.00 元。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借款,款项主要用于公司
经营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
司经营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方按照市场利率收取借款利息,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李占江为公司提供借款,款项主要用于公司经营需
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
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方按照市场利率收取借款利息,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联交
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借款,款项主要用于公司经营需要,补
充公司流动资金,解决公司业务和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关联方按照市场利率收取借款利息,并且不高于控股股东
实际融资成本,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
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越博动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为公司提供
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借款协议、公司董事会材料、独立董事
意见以及监事会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
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
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5、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综上所述,长城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文茂                       陶映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