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回购渭南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项目的股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0-07-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回购
渭南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项目的股权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为公司回购渭南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项目的股
权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况
公司拟在渭南高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基地项目。根据相关协议,渭
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渭南新能源汽车基金”)
拟出资人民币 4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亿元整,最终以实际为准)与公司
在渭南高新区共同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基地项目公司。项目投资期限不超过
五年,退出方式为:(1)公司于投资期限届满前回购渭南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2)在投资期内,若上市公司启动定向
增发,遵循市场化原则下,渭南市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享有参与定
向增发的优先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为上述退出方式(1)回购
提供免费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基金支付之日起至公司回购项目公司全
部股权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给公司提供免费关联担
保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此议案时,李占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李占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李占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属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7.2.5(一)、(二)规定
的关联自然人。截至目前,李占江持有公司股份 2,977.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93%。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226.0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6%,通过
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1.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7%。李占
江累计已质押直接持有的股份 1,015.9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4%。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为渭南高新区建设新能源
汽车动力系统基地项目投资期限届满前(项目投资期限不超过五年)公司回购渭
南新能源汽车基金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项目回购价款合理(为投资本金加年化 6%的收益再扣除
已经支付的收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回购提供免费担保,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金额
2020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占江先生及其夫人李莹女士累计为公司
提供免费关联担保的总金额为 394,214,000.00 元;2020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
日,李占江先生累计借款给公司的金额为 56,600,892.00 元。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
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项目回购价款合理(为投资本金加年化 6%的收
益再扣除已经支付的收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回购提供免费担保,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
案。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项目建设有利于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项目回购价款合理(为投资本金加年化 6%的收益再扣除已经
支付的收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述回购提供免费担保,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
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回购渭南新能源汽车
动力系统项目的股权提供免费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查阅了相关协议、公司
董事会材料、独立董事意见以及监事会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
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2、该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
董事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投赞成票;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长城证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城证券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回购渭南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项目的股权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文茂 陶映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