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
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转让权益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专注于主营业务,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
营战略;交易价格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席慧军先生、陈林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席慧军先生、陈林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席慧军先生、
陈林先生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均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我们认为席慧军先生、陈林先生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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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
本次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席慧军先生、陈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确认:公司
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半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确认:1、2020 年半年度公司未曾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
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2、2020 年半年度公司未曾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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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 侯福深 晏一平
2020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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