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12-0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上市公司”、“公司”)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越博动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96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3.34 元,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 45,816.4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703.07 万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13.35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致同验证[2018]第 320ZA000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
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
46,615.42 30,000.00
统研发及部件生产 地建设
基地项目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 20,192.73 12,113.35
合 计 66,808.15 42,113.35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投资进度
更项目 诺投资金额 金额
新能源汽车动 新 能 源汽 车动 力总 成
否 30,000.00 16,095.86 53.65%
力系统研发及 系统生产基地建设
部件生产基地 新 能 源汽 车动 力总 成
否 12,113.35 3,660.21 30.22%
项目 研发中心
合 计 42,113.35 19,756.07 46.91%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越博动力根据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越博动力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
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延期前项目达到预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计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系统生产基地建设
统研发及部件生产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
基地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
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越博动力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越博动力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越博动力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意见
越博动力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越博动力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建设期的变化,不涉及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
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长城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长城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文茂 颜丙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