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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2-24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1-00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越
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号)
核准,2018年4月25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30,000.00股,每股面值1
元,发行价格为23.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58,164,2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133,532.6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5月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验
字(2018)第320ZA0004号《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2月23日及2021年2月24日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
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根据此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此次募集资金专户的
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
   甲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乙方)                           (万元)        途

南京越博动   上海浦发银   93010078801000001114    16550      新能源汽车
                                    1/3
力系统股份     行股份有限                                    动力总成系
  有限公司     公司南京分                                    统生产基地
                   行                                            建设
南京越博动     广发银行股                                    新能源汽车
力系统股份     份有限公司   9550880213311100308   5050       动力总成研
  有限公司       南京分行                                      发中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姜南雪、颜丙涛或丙方指定的其他工
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
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10%(以较低者为准)的,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
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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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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