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长城证券关于越博动力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1-04-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越博动力 2020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相关文件,
抽查公司重大合同、会计账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
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越博动力的内部控制合规性和有效性进
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票
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
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2)业务环节: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环
节、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投资、研发、人力
资源管理、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企业文化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本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本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出现公司财务报告错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
报、漏报,影响程度
缺陷的组合,可能 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重大缺陷 大于或等于公司当年
导致企业严重偏离 3.当期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而内
净资产 3%的控制缺
控制目标 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陷。
4.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 计政策;
出现公司财务报告错
缺陷的组合,其严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报、漏报,影响程度
重程度和经济后果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
重要缺陷 大于或等于当年公司
低于重大缺陷,但 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净资产的 1.5%,小于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的控制缺陷。
离控制目标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
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公司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
性。
除重大缺陷、重要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
一般缺陷 缺陷之外的其他缺 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
制缺陷。
陷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 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缺陷的组合,可能 失大于或等于公司当 2.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导致企业严重偏离 年净资产的 3%的控 3.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及其
控制目标 制缺陷。 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
缺陷的组合,其严 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重程度和经济后果 失大于或等于公司当
重要缺陷 期报告披露造成重要负面影响,被媒体
低于重大缺陷,但 年净资产的 1.5%,小
曝光且产生重要负面影响。
有可能导致企业偏 于 3%的控制缺陷。
离控制目标
除重大缺陷、重要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
一般缺陷 缺陷之外的其他缺 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
制缺陷
陷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司董事会注意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
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
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
四、越博动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越博动力建立了较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
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
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实施,达到了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保护了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越博动力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基准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越博动力编制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姜南雪 颜丙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