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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1-034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监督和管理下,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规范
公司运营,促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根据相
关要求,现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
措施或处罚及相应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019)
    2019 年 6 月 1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南京越
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 71 号),其主要内
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1、主要内容
       “你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2018 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18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8500 万元-10000 万元。
2 月 28 日,你公司披露《2018 年度业绩快报》,预计 2018 年度净利润为 8777.60
万元。5 月 1 日,你公司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净利润为 2121.18
万元。你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
大差异,且未及时披露修正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3.4 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
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
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
函[2019]第 71 号)后,充分重视相关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充分吸取公司业绩
预告、业绩快报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
披露修正公告的教训。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
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
落实责任制。对于未经审计的数据,本着谨慎性原则慎重披露,并对《创业板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等有关规定,
做到公司业绩预告披露准确及时。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2019)
       2019 年 9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纪律处分事先
告知书》(创业板处分告知书[2019]第[64]号),其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
下:
       1、主要内容
       “经查明,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6 月 14 日,你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因公司
部分收入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公司对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
差错更正,调减了部分营业收入。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前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分别调减 1,291.76 万元、
3,172.00 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51.31%、345.13%,且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的规定。
    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占江、时任财务总监韩晓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
信勤勉义务,涉嫌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4 月修订)》《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
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的规定,本所拟对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一、对你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占江、时任财务总监韩晓红予以通报批评的
处分。
    请你公司向相关当事人送达本告知书,并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前向我部发回
附件《送达回执》,如预计在规定日期前无法送达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
将相关情况通知本所,并在《送达回执》中注明未能送达情况。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可以在 2019 年 9 月 25 日之前向我部提交书面陈述和申
辩,提供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出的申辩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核实成立的,将予以
采纳;如果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部将依照本所相关业
务规则办理。”
    2、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能力
的培训,提高基础会计核算水平,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
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定期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
整。加强公司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对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
时与业务部门取得充分沟通,清晰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以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和及时性。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警示函(2019)
     2019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南京越博
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47 号),其主要
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1、主要内容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申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违
规行为:一是你公司在出具的发审会后事项文件中,未向我会报告以下事项:2018
年 2 月财政部发布补贴标准降幅较大的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策,及该政策可能
对公司及所属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行业、对公司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行
业产生的影响;2018 年一季度公司客户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可能对公
司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二是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政
策以及客户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内容和风险,未在招股说明书中完整披露
2018 年 4 月启动首次公开发行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三是擅自删减 2018
年 4 月首次公开发行环节公告的招股说明书“重大合同”内容,该份招股说明书
与向我会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最终封卷稿相比,擅自删除原披露的两份正在履行的
重大销售合同。
    上述行为违反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的有
关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所述行
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
会决定给予你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会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2、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
提高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提高相关人员勤勉尽责和规范运作的意识,提高信息
披露事务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四)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2019)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
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86 号),
其主要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1、主要内容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对你公司进行了现
场检查。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信息披露不准确
    1.公司 2018 年向江苏瑞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经销商销售纯电动动力
总成、整车控制器等产品,并于当期确认收入。由于上述经销商经营实力一般,
相关销售均为赊销,所购买的产品均未实现终端销售,也未见有明确的终端客户
订单支持,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一收入》中相关产品的风险报酬已经转移和相
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确认条件,不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公司多确认经
销商收入的行为导致公司 2018 年半年报净利润披露数据比实际数据多计 728.23
万元,三季报多计 2191.27 万元。
    2.公司 2018 年 6 月与银行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将第三方应收账款 5600
万元转让给银行,冲减应收账款。7 月公司将融资款项全部归还银行,银行未向
第三方追索。该项业务实质是以应收账款为抵押向银行进行短期融资的行为,应
确认为短期借款。公司上述会计处理导致公司 2018 年半年报披露的数据比实际
数据少计 5600 万元的应收账款和短期借款。
    3.公司 2019 年 2 月披露 2018 年度业绩快报,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8778 万元。4 月 30 日披露 2018 年年度报告,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2121 万元,比快报下降 75.84%,公司快报与年报实际数差异较大,且未
及时修正,披露存在不准确、不及时情况。
    上述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财务核算及内部控制不规范
    一是公司存在跨月份确认收入的问题,导致公司 2017 年 7 月-12 月确认收
入不准确。二是用印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用印缺少用印审批记录。三是发货管
理不到位,公司发货未保留物流公司的运输单据,存在先发货后补订单情况。四
是合同管理不到位,部分合同编号错误,部分合同存在补签情况。
    三、其他不规范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未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的权限和相关罚则,不符
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三条的规定。
    2.股东大会记录材料缺少部分参会人员和相关代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会
议记录不全,缺少提案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针对信息披露问题,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同时,针
对其它问题,公司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加强财务核算管理
与内部控制建设,提高公司合规运行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
行。”
    2、整改措施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将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
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五) 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2020)
    2020 年 12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关于对南京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201 号),其主要
内容及公司的整改措施如下:
    1、主要内容
    “2020 年 12 月 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补充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
公告》称,2020 年 3 月 9 日及 4 月 1 日,公司与深圳市华灏机电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华灏”)签署了两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深圳华灏提供
免息借款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你公司未就上述财务
资助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7.1.3 条的规定。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
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
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后,充分重视
相关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充分吸取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的教训,并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进行了深入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
识,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