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3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拟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出售非核心业务资产,主要包括全资子公司成都畅行新能源动力科技
有限公司、西安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
限公司拥有的在运营物流车辆 698 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其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本次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涉及债
权部分、不存在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
情况,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现
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借款,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具有必要性和合
理性。借款利率参照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并且不高于控股股东实际融资
成本,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 冯增铭
2021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