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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确认:公司
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1 年半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确认:1、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曾为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
未要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2、2021 年半年度公司未曾发生对外担保的事项。
                                   1/ 3
我们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2/ 3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                   冯增铭




                                                      2021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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