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长城证券关于越博动力2021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1-09-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300742)
联系电话:0755-239340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南雪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
塔楼 10-19 层
联系电话:0755-23934057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丙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
塔楼 10-19 层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7次
是,2020年12月6日,越博动力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延
一致 期,该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0
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
由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
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7日相关公告。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1年1月23日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规则解读》、《募集资金管理、投
资者关系管理及股票买卖行为规范》等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拟发行
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不
超过(含)4,200万元,全部用于新能源商用车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智能运营平台建设项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1、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严格遵
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 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景,越博动力将“新能源汽车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项目”延期,项目达到预计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0年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12月31日延期至2021年12月 相关要求,并按照延期后的计划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31日。上述事项经董事会、监 实施募投项目,持续监督募投项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 目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保荐机构已经督促公司积极
2、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应诉,妥善处理,及时披露诉讼
部分募集资金银行账户因诉 进展,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
讼原因被冻结,涉及募集资金 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
1,281.77万元。 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持续推进。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根据越博动力2021年7月13日
披露的《拟出售资产的公告》
(编号:2021-060),公司拟
出售子公司成都畅行、西安畅
行、南京越博电驱动拥有的物
流车,截至2021年7月1日拟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审慎选择交
售车辆的账面价值为24,368,6
易对方,并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的
8.收购、出售资产 万元,占2021年6月末公司净
要求,及时披露标的资产转让的
资产的4.99%。
进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
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合良好
1、资产负债率较高:2021年6
月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率
为74.26%,上半年经营活动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偿债压力较
大,若未来债务不能按期归还
或无法顺利展期,将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大幅增加:2021
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
40,085.41万元,较上年末增长
68.61%,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或
出现坏账损失的风险;
3、存货金额较大:2021年6月
末,公司存货金额为34,305.94建议越博动力:
万元,金额较大,存在进一步
1、积极应对行业发展波动带来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经营风险,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4、根据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
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努力开拓市
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场,同时争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
事项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点,努力降低行业波动对公司经
结 的 风 险 提 示 公 告 》( 编号
营业绩造成的冲击;
2021-026),从2020年8月28日2、对于债务风险,积极催收货款,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起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诉
提升自身偿债能力,通过其他方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讼、仲裁金额为4,722.71万元。
式进行融资或改善现金流,优化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其中,作为应诉方涉及的诉讼、
自身资本结构;
仲裁合计涉案金额为2,910.713、对于存货,加强存货周转管理,
万元,因诉讼原因被冻结银行积极销售产品,保持高效的存货
账户余额为2,747.79万元;
周转,对存在滞销的存货及时计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减值准备;
股份质押比例较高:截至本报
4、对于重大诉讼,积极协调应对,
告出具日,李占江、越博进驰、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履行信
协恒投资已对外质押股数分别
息披露义务。
为1,113.00万股、716.00万股和
318.24万股,占其合计持股数
量的比例较高,若未来股价大
幅下跌,则存在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风险;
6、实际控制人借贷纠纷:李占
江、赵宏伟存在民间借贷纠纷,
2020年4月3日,赵宏伟提起诉
讼。2021年3月30日,法院判
决李占江、越博动力支付赵宏
伟2000万元借款,李占江支付
赵宏伟律师费及逾期利息。受
该诉讼影响,公司被冻结金额
2,000万元,冻结银行账户余额
25.40万元。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 IPO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是 不适用
及时性及股份回购与赔偿的承诺
何亚平对公司IPO招股说
明书中承诺事项理解有
否,何亚平先生2021年4
偏差,误以为是日均减持
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时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即
有五笔交易的成交价格
可,造成在交易过程中存
低 于 发 行 价 23.34 元 /
在疏忽。
股,涉及公司股份
3.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 何亚平承诺,会认真研读
12,625股,占公司总股
意向 公司IPO招股说明书,加
本 的0.0161%。违反 了
强证券法规学习并准确
IPO招股书说明中关于
理解相关减持承诺规定,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今后交易中将严格规范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
于发行价”的承诺。
慎操作,杜绝此类情况的
再次发生。
4.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1 年 2 月 5 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林文
茂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越博动力持续督导保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荐代表人,长城证券委派姜南雪为越博动力持
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
的《监管函》(苏证监函〔2021〕722 号),
要求对子公司出售物流车辆、高管离职、控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股东股份质押及借款纠纷情况进行说明。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组织相关人员和中介
机构积极回复,已向证监局提交回复文件及支
持性文件。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南雪 颜丙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