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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越博动力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1-11-05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1-07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博动力”)本次解
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4,500,1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拟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南京越博
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8]189 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9,63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 2018 年 5 月 8 日起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8,868,570 股;首次公开发
行 19,630,000 股,占发行后的总股本比例为 25.01%;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78,498,57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78,498,57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
35,166,40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8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 43,332,166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55.2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未发生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数量变化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李占江先生、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越博进驰”)及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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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简称“协恒投资”),共计 3 名股东。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所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股东越博进驰、协恒投资承诺,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占江先生承诺:
    (1)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比例不超过其直接或
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因公司进行分红送股等导致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
遵守上述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股份减持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承诺:本人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
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持有
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
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

                                     2/5
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
予以出售;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越博进驰、协恒投资承诺:本合伙企业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的公
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本合伙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合伙企业已经承担赔偿责
任;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对于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本
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本合伙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予以出售;如本合伙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合伙企业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3)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4,500,15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95%。

                                     3/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3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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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李占江         22,260,154           22,260,154        注1
   2       越博进驰           8,160,000             8,160,000        注2
   3       协恒投资           4,080,000             4,080,000        注3
   -            合计          34,500,154           34,500,154          -
    注 1: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作
为越博进驰和协恒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持有越博进驰 67.73%及协恒投资 48.73%
的份额,与越博进驰、协恒投资为关联股东;
    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持有公司 22,260,154
股股份,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数为 12,04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
流通;
    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15%,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注 2:①公司股东越博进驰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
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
    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越博进驰持有公司 8,160,000 股,其中已质押的股
份数为 8,160,0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3:①公司股东协恒投资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其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
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
    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协恒投资持有公司 4,080,000 股,其中已质押的股
份数为 3,182,40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
督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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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解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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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5,166,404   44.80%           -       34,500,154      666,250        0.85%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3,332,166   55.20%     34,500,154        -         77,832,320    99.15%

三、股份总数         78,498,570   100.00%    34,500,154    34,500,154    78,498,57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认为:越博动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越博动
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
关规则的要求;越博动力本次解禁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
做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越博动力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越博动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流通。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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