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越博动力 股票代码:3007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占江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院博士后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5 号院博士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4 幢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4 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4 幢 通信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4 幢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声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2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越博动力、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乾瀛投资 指 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越博进驰 指 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协恒投资 指 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越博进驰、协恒投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越博进驰及协恒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合计 3,950,000 股公司无限售流 通股转让给乾瀛投资。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占江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129311979********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未被列为 失信被执行人,其主体资格及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302487774R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占江 注册资本:291.47981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4 年 9 月 4 日 经营期限:2014 年 9 月 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4 幢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越博进驰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占江先生,男,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江苏省 南京市,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目前担任越博动力董事长、总经理。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占江 197.42 67.73% 2 李君 26.00 8.92% 3 任钢 24.34 8.35% 4 李麟 14.57 5% 5 徐顺 14.57 5% 6 李响 14.57 5%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3024878035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占江 注册资本:145.73990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5 日 经营期限:2014 年 9 月 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 18 号 04 幢 经营范围:从事非证券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咨询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协恒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占江先生,男,中国国籍,长期居住地为江苏省 南京市,无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目前担任越博动力董事长、总经理。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出资比例 1 李占江 71.02 48.73% 2 岳学军 32.06 22.00% 3 孟涛 21.86 15.00% 4 李君 13.00 8.92% 5 高超 7.80 5.3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 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其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3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 发生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占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2,260,154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6%;越博进驰持有公司 8,16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40%;协恒投资持有公司 4,08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2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占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21,200,154 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1%;越博进驰持有公司 6,16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7.85%;协恒投资持有公司 3,19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0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即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占江先生、股东越博 进驰、协恒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3,950,000 股以 26.56 元/ 股的价格转让给乾瀛投资管理的乾瀛价值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占江 22,260,154 28.36% 21,200,154 27.01% 越博进驰 8,160,000 10.40% 6,160,000 7.85% 协恒投资 4,080,000 5.20% 3,190,000 4.06%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李占江 乙方: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上海乾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标的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 106 万股股份,约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3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丁方作为管理人管 理的乾瀛价值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 200 万股股份,约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2.5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丁方作为管理人管 理的乾瀛价值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直接持有的 89 万股股份,约占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1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丁方作为管理人管 理的乾瀛价值成长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丁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 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 等。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已经公告的甲、乙、丙三方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存在的质押及限售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它任何权利负担、认购权、索赔 或任何性质的第三方权利。 (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1、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 收盘价为定价基准,经各方协商一致,每股受让价格为人民币 26.56 元,甲方转 让标的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 28,153,600 元(大写:贰仟捌佰壹拾伍万叁仟陆佰 圆);乙方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 53,120,000 元(大写:伍仟叁佰壹拾贰 万圆);丙方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为人民币 23,638,400 元(大写:贰仟叁佰陆拾 叁万捌仟肆佰圆)。 2、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丁方应于甲方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 T+0 支付 1,880 万元,10 个交易日 后支付 135 万元;于乙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 T+0 支付 3,570 万元,10 个交易日后支付 255 万元;于丙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 份转让确认文件 T+0 支付 1,550 万元,10 个交易日后支付 110 万元。剩余款项 待各方完成股份过户后 12 个月内支付。 (三)标的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应尽快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 6 的确认申请。 2.甲、乙、丙三方分别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 15 个交易日内,相关各方应共同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手续。 3.各方根据本协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的确认申请以 及办理标的股份转让过户手续须提交的文件由各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准备并提交。 4.丁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丁方已 合法拥有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5.甲、乙、丙三方因其自身原因没有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股份过户手续,分别 按甲、乙、丙转让标的股份总价款千分之一每日进行罚款,罚款金额转到丁方指 定银行账户。 (四)承诺与保证 1.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甲、乙、丙三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 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1 甲、乙、丙三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 完成日均属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1.2 甲、乙、丙三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 行使权力及履行义务。 1.3 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本协议项下股份转 让于转让完成日前取得中国法律规定的所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1.4 本协议项下所转让标的股份是甲、乙、丙三方合法取得的,标的股份无 其他担保限制,没有其他任何第三人对所转让标的股权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 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乙、丙三方持有的标的股份作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 定或者决定。 1.5 为完成本次协议转让,甲、乙、丙三方需配合越博动力按深交所要求完 成信息披露义务。 2. 除本协议另有承诺外,丁方就本协议无条件、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陈述 和保证: 7 2.1 丁方所述各项声明、承诺及保证在本协议签署日和截至转让完成日均属 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 2.2 丁方拥有完全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订立本协议,并按本协议行使权利及 履行义务。 2.3 丁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的批准及 授权。 2.4 丁方承诺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在其名下后遵守越博动力公司章程,全面履 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约定的各项义务。 (五)税费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和手续费,各方应按照有关法律各自 承担,相互之间不存在任何代付、代扣以及代缴义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 方应各自承担其就磋商、签署或完成本协议和协议所预期或相关的一切事宜所产 生或有关的费用、收费及支出。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 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 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 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2、本协议一方对违约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 延缓行使其根据本协议享有的权利或权力,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不能视为该方对 其权利或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根据本协议和中国有关法律 法规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而单独或部分地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 或补救办法,不应妨碍其进一步行使上述或其他权利和补救办法。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 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8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普通股,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本次股 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也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 其他安排。 六、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就股份 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不 存在其他安排。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 义务人李占江先生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 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 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 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 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股权转让协议》; 4、文件备置地点:越博动力证券事务部。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占江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占江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占江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15 附表: 简 式权 益变动 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南京市 公司 股票简称 越博动力 股票代码 300742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占江、越博进驰、协恒投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 名称 资 注册地 东街 18 号 04 幢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李占江: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 22,260,154 股;持股比 信息 披露义务 人 例:28.36% . 披露 前拥有权 益 越博进驰: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8,160,000 股;持股比 的股 份数量及 占 例:10.40% . 上市 公司已发 行 协恒投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4,080,000 股;持股比 股份比例 例:5.20% . 李占江: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 21,200,154 股;持股比 本次权益变动后, 例:27.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越博进驰: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6,160,000 股;持股比 拥有权益的股份 例:7.85% . 数量及变动比例 协恒投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190,000 股;持股比 例:4.06% . 在上 市公司中 拥 时间:2021 年 11 月 10 日 有权 益的股份 变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16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变动的可能;若 个月内继续增持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 股东或实 际 控制 人减持时 是 否存 在侵害上 市 是□ 否 公司 和股东权 益 的问题 控股 股东或实 际 控制 人减持时 是 否存 在未清偿 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否 解除 公司为其 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 害公司利 益 的其他情形 是 否□ 本次 权益变动 是 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 否需取得批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 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17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占江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18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占江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19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协恒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占江 签署日期:2021 年 11 月 10 日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