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2021-12-23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1-087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股东南京越博进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越博进驰”)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本公司股份办
理了质押及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控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股东名 股东或第一 本次质押数 质押起始 质押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称 大股东及其 量(股) 日 用途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办理解除质 江苏资产 补 充
2021 年 12
600,000 2.83% 0.76% 否 否 押登记手续 管理有限 流 动
月 21 日
之日 公司 资金
李占江 是 江苏银行
办理解除质 补 充
2021 年 12 股份有限
600,000 2.83% 0.76% 否 否 押登记手续 流 动
月 22 日 公司南京
之日 资金
分行
办理解除质 江苏资产 补 充
越博进 2021 年 12
否 3,900,000 63.31% 4.97% 否 否 押登记手续 管理有限 流 动
驰 月 21 日
之日 公司 资金
合计 - 5,100,000 - 6.50% - - - - -
注:①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
②若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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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
2020 年 12 2021 年 12
李占江 是 500,000 2.36% 0.64% 刘升
月7日 月 21 日
2019 年 12 2021 年 12 上海渝新实业
越博进驰 否 3,900,000 63.31% 4.97%
月 26 日 月 21 日 发展有限公司
合计 - 4,400,000 - 5.61% - - -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质押及 本次质押及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解质押前质 解质押后质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占已质 占未质
称 (股) 例 押股份数量 押股份数量 份限售和 份限售和
比例 比例 押股份 押股份
(股) (股) 冻结数量 冻结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李占江 21,200,154 27.01% 10,040,000 10,740,000 50.66% 13.68% 0 0.00% 0 0.00%
越博进
6,160,000 7.85% 5,900,000 5,900,000 95.78% 7.52% 0 0.00% 0 0.00%
驰
合计 27,360,154 34.85% 15,940,000 16,640,000 - 21.20% 0 0.00% 0 0.00%
注:若以上表格中的数据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
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款项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
求。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累计 6,54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30.85%,占公司总股本的 8.33%,对应
融资余额为 7,250 万元;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 10,740,000 股,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的 50.66%,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8%,对应融资余额为 22,417 万元。
李占江先生具备资金偿还能力,预计还款资金主要来源为公司业务收入回款、投
资收益等。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占江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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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不存在
需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股份质押未对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李占江先生以及
越博进驰目前质押的股份均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未来变动如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
情形的,公司将严格遵照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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