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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1-12-28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上市公司”、“公司”)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文件
的规定,对越博动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1,963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3.34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45,816.4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3,703.07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2,113.35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致同验证[2018]第 320ZA0004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
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
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
                                                   46,615.42        30,000.00
统研发及部件生产    地建设
基地项目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     20,192.73        12,113.35
                     合   计                       66,808.15        42,113.35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1 年 11 月 30 日,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
入金额 17,947.85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6,095.86 万元,自有资金
投入为 1,851.99 万元,累计投资进度 59.83%;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项
目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3,662.92 万元,累计投资进度 30.24%。

    本次募投项目在前期虽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
面因素影响,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越博动力根据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越博动力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
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以下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延期前项目达到预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计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 成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系统生产基地建设
统研发及部件生产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 成
基地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研发中心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
涉及投资进度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越博动力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董事会同意对募
投项目进行延期。

    2、独立董事意见

    越博动力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
而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监事会意见

    越博动力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监事会同意对募
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长城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
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长城证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姜南雪                  颜丙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