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22-01-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南雪 联系电话:0755-23934057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丙涛 联系电话:0755-23934057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颜丙涛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1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2 年 1 月 6 日-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签到表、公告等;
(2)查阅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3)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基本制度的执行情
况;
(4)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与关联企业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
√
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内部审计部门资料,包括内部审计部门任职人员资料、内部审计制度、内部
审计部门出具的历次内部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
(2)查阅审计委员会资料,包括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人员构成、会议记录等;
(3)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及投资决策相关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对外投资交易记录;
(4)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表;
(5)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人员、董事会秘书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
部审计部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
题等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
部控制评价报告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历次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签到表等;
(2)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及信息披露文件;
(3)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材料,查阅深交所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资料;
(4)与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抽查信息披露内部审批流程,了解
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取得重要进展 √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规定;取
得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公司内部的相关规定;
(2)与财务人员沟通,询问公司是否发生关联交易及审议对外担保的内部流程等;
(3)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关联方清单、重大关联合同。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审批的相关三会文件;
(2)查阅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决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等;
(3)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抽查募集资金大额支付凭证及原
始凭证;
(4)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方向及
合规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注 1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披露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了解业绩波动情况;
(2)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季报、半年报资料,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
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
(3)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沟通,了解业绩波动的原因、公司所可能面临的风
险及公司的应对措施。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注 2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所做出的承诺函;
(2)查阅公司半年报、季报、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3)询问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承诺的履行情况;取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股份变动的说明文件。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注 3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
(1)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等文件;
(2)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关审批文件;
(3)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
4.重大投资或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
√
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注 1: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
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未能按照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建设周期
完工投产。针对上述事项,公司根据该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
前景,决定将该项目的建设周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延期事宜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
表了同意意见,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文件要求。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密切关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投资进度情况,及时评估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
并及时披露。
注 2:2021 年前三季度业绩波动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1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 2,612.17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4.93 万元,较
上年同期分别增长 481.03%、106.79%。保荐机构已建议公司关注业绩波动情况,并在
2021 年度报告中进行详细分析。
注 3:股东减持股份价格低于发行价
何亚平先生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因理解偏差,违反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低于发行价 23.34 元/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
12,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1%,详见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对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的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关注其他做出类
似减持承诺的股东近期减持公司股票的交易记录,并及时通知了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时做出承诺的股东,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冻结: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招商银行(125905396210505)、中
信银行(8110501013101083970)、江苏银行(31160188000136505),因诉讼原因被冻结,
共计影响募集资金金额 1,283.73 万元。
2、资产负债率较高:2021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40%,前三
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偿债压力较大,若未来债务不能按期归还或无法顺
利展期,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应收账款大幅增加:2021 年 9 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为 44,010.89 万元,较
上年末增长 85.13%,存在应收账款逾期或出现坏账损失的风险;
4、存货金额较大:2021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金额为 39,447.05 万元,金额较大,
存在进一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风险;
5、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及公司部分银
行账户被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编号 2021-026),从 2020 年 8 月 28 日起至公告披露
日,公司累计诉讼、仲裁金额为 4,722.71 万元。其中,作为应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
合计涉案金额为 2,910.71 万元,因诉讼原因被冻结银行账户余额为 2,747.79 万元;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比例偏高: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李占江、
越博进驰、协恒投资已质押股数分别为 1,194.00 万股、590 万股和 318.24 万股,合计
质押股份数量为 2,102.24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78%,股份质押比例偏高;
7、实际控制人借贷纠纷:李占江、赵宏伟存在民间借贷纠纷,2020 年 4 月 3 日,
赵宏伟提起诉讼。2021 年 3 月 30 日,法院判决李占江、越博动力支付赵宏伟 2000 万
元借款,李占江支付赵宏伟律师费及逾期利息。受该笔诉讼影响,公司被冻结金额
2,735.37 万元,冻结银行账户资金余额 1,574.39 万元。
保荐机构已经建议公司积极应对行业发展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加强成本费用控
制,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努力开拓市场,同时争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降低行业波
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冲击;对于债务风险,积极催收货款,提升自身偿债能力,
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融资或改善现金流,优化自身资本结构;对于存货,加强存货周转
管理,积极销售产品,对存在滞销的存货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
重大诉讼,积极协调应对,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南雪 颜丙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