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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1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22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21,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7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6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34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5,816.42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3,703.0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13.35
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5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证【2018】第320ZA0004号”《验资报
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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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投项目名称                建设具体内容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生产基地
                                                      46,615.42     30,000.00
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   建设
项目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中心       20,192.73     12,113.35
                        合计                          66,808.15     42,113.3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758.7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2,891.52万元(含累计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
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逐步投入,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
目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1,600万元,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1,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增加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股东利益最大化,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人民
币21,6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部
分资金为公司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募集资金的暂时闲置资金,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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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
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项目资金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期分批
逐步投入,根据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仍
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同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提
高公司经济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1,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人民币21,600万元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3.7%,预期一年测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潜
在利息支出799.20万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
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投
资项目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
转债等的交易;
    (五)公司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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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1,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2月22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
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因此,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1,600万元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四)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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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财务成本。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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