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长城证券关于越博动力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7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京
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博动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相关规定,对越博动力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长城证券通过查阅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各项管理制度、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等资料,抽查重大合同、银行流水及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等途径,从内部控制的环境、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监督等多方面对越博动力的内部控制合规
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票
据领用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质量管理、担保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
对附属公司的管理制度等。(2)业务环节: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生产环
节、固定资产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担保与融资、投资、研发、人力
资源管理、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企业文化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本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
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本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
出现公司财务报告 正 由 于舞 弊或 错 误导 致的 重大 错
指一个或多个控
错报、漏报,影响 报;
制缺陷的组合,可
重大缺陷 程度大于或等于公 3.当期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而
能导致企业严重
司当年净资产 3%的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偏离控制目标
控制缺陷。 错报;
4.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
效。
指一个或多个控 出现公司财务报告 1.未依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
制缺陷的组合,其 错报、漏报,影响 会计政策;
严重程度和经济 程度大于或等于当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重要缺陷
后果低于重大缺 年公司净资产的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陷,但有可能导致 1.5%,小于 3%的控 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企业偏离控制目 制缺陷。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公司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标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编制的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
和准确性。
除重大缺陷、重要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
一般缺陷 缺陷之外的其他 缺陷以外的其他控
控制缺陷。
缺陷 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标准
缺陷类型 定义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指一个或多个控 直接导致公司经济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制缺陷的组合,可 损失大于或等于公 2.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
重大缺陷
能导致企业严重 司当年净资产的 3% 3.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及
偏离控制目标 的控制缺陷。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指一个或多个控
制缺陷的组合,其 直接导致公司经济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
严重程度和经济 损失大于或等于公
司 定 期报 告披 露 造成 重要 负面 影
重要缺陷 后果低于重大缺 司当年净资产的
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重要负面影
陷,但有可能导致 1.5%,小于 3%的控
响。
企业偏离控制目 制缺陷。
标
除重大缺陷、重要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
除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
一般缺陷 缺陷之外的其他 缺陷以外的其他控
控制缺陷
缺陷 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三、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越博动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越博动力建立了较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
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
要求,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实施,达到了控制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的目的、保护了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越博动力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基准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
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越博动力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姜南雪 颜丙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