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33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以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
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视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而定,双方的合作能否正
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战略合作协议后续进展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署,战略合作
协议涉及的定增方案及出资情况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
度的业绩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情况详见“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越博动力”)
与芜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芜湖政府”)、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奇瑞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各方拟发
挥各自优势,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在生产研发、
人才培养、重大项目建设、市场推广等相关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建立长
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文件,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签署协议事项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公司将根据协议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芜湖市人民政府
性质: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履约能力分析:芜湖市人民政府是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54555374T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10 年 4 月 22 日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尹同跃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花津南路 226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
产、销售和投资;新能源供电系统和新能源路灯(含 LED 灯具)相关产品的研发、
生产、销售和工程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
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奇瑞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与芜湖政府、奇瑞新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与芜湖政府、奇瑞新能源最近 3 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芜湖市人民政府
乙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1)乙方拟在芜湖市高新区投资 31 亿元,占地约 280 亩,分三期建设动力
总成研发及产业化生产基地包括越博动力芜湖新能源汽车研究院、乘用车动力总
成产线(包括核心电子零部件等)及商用车动力总成产线。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立即启动参与定增相关程序,乙方立即启动整体
搬迁至芜湖的相关程序,力争6月底前完成整体搬迁。
(3)甲方所设基金与乙方共同在芜湖高新区成立项目公司,即芜湖越博公
司(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为准),注册资本金合计 15 亿元,分期建设芜湖
新能源汽车研究院、建设乘用车动力总成产线及商用车动力总成产线。项目一期
双方共同出资 8 亿元,其中乙方出资 4.1 亿元,甲方所设基金出资 3.9 亿元,双
方力争在 4 月底前签署正式的合资协议,5 月份第一笔出资款到位。项目二期出
资根据项目一期建设情况,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甲方指定主体分两期认购乙方上市公司定增,两期出资总额度为 5 亿
元,首期国有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 3 亿元,力争 5 月底确定定增方案并启动定增
方案报批工作,力争 12 月底前完成首期定增。
(5)乙方与丙方在资本市场、产业发展、研发生产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
丙方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上给予乙方更多的合作和配套,乙方优先保证供应。
乙方积极参与包括但不限于丙方下属相关子公司的合作合资,丙方积极参与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上市公司定增,双方共同促进地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6)甲方依法依规为乙方、丙方相关项目提供政策保障支持。
2、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
五年。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讨论协商,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
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协议不对三方与其他方签订类似协议或开展合作具有排它性。
(4)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专业从事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新能源整
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领航者。
公司的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包括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系统、自动变速系
统,适用于不同动力驱动的各类新能源汽车。
本次战略合作方奇瑞新能源是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
的控股子公司。奇瑞汽车现有员工 1.3 万余人,在国内外共建有十余个生产及
KD 基地,并在芜湖、上海、欧洲、北美、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布局六个研发中心。
产品出口到全球 80 多个国家和地区,打造了艾瑞泽、瑞虎、EXEED 星途等知名
产品品牌。截止目前,奇瑞汽车已累计销售整车 900 万辆,其中出口超过 170
万辆,连续 18 年保持中国品牌乘用车第一位。
本次公司与芜湖政府、奇瑞新能源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建立长期合
作伙伴关系,促进芜湖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强链补链,有效带动芜湖市经济发展,
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本次合作将充分发挥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行业多年
的行业经验及服务能力,结合奇瑞新能源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资源优势与技术水
平,推动芜湖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乘用车
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各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意向性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
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正式协议的签订时间、合同金额
及实际执行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合作后续事项的落
地实施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
序号 协议名称 合作对方 披露日期
1 《战略合作协议》 北京航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2 《战略合作协议》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6 日
2、本协议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
董监高持股无变化。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集中竞价等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279,02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01%),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2.90%。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6 个月内进行。2021 年 12 月 28 日,李占江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12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
述减持计划尚未执行完毕外,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
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如未来发生相关持股变动,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计划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2021-08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超过 1%
暨减持进展的公告》(2021-092)。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所持股份
解除限售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