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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长城证券关于越博动力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2-05-1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越博动力(300742)

                                        联系电话:0755-239340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南雪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
                                        楼 10-19 层
                                        联系电话:0755-23934057
保荐代表人姓名:颜丙涛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
                                        楼 10-19 层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次
                                            是。2021年12月27日,越博动力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能源汽车动力系统研发及部件生产基地项目”延
一致                                        期,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1年12
                                            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由独立
                                            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
                                            2021年12月28日相关公告。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详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相关内容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月6日、7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对
                                               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的影响、募集资金使
 (3)培训的主要内容
                                               用、变更的关注要点以及最新发布的股票上市
                                               规则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并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
                                               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本数),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4,200万元,用于新
                                               能源商用车智能运营平台建设项目。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1、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遵守
                                实际 建设情况 及市场发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前景,越博动力“新能源汽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车动 力系统研 发及部件生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产基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2 号
                                用 状 态 的 时 间 从 2021 年 12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月 31 日 延 期 至 2022 年 12 月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31日。上述事项,经董事会、 相关要求,按照延期后的计划实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施募投项目,持续监督募投项目
                                和保 荐机构发 表了同意意 后续的实际执行情况。
                                见。                            2、保荐机构已经督促公司积极
                                2、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应诉,妥善处理,及时披露诉讼
                                公司 募集资金 账户因诉讼 进展,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
                                原因 被冻结, 使用受到限 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
                                制。                            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持续推进。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根据越博动力2021年7月13
                                 日披露的《拟出售资产的公
                                 告》(编号:2021-060),
                                 公司 拟出售子 公司成都畅
                                 行、西安畅行、南京越博电
                                 驱动 拥有的物 流车,截至
                                 2021年7 月1日 拟出售车辆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审慎选择交
                                 的 账 面 价 值 为 24,368,6 万 易对方,并根据相关法规文件的
8.收购、出售资产
                                 元,占2021年6月末公司净 要求,及时披露标的资产转让的进
                                 资产的4.99%。本次交易已 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经公 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 表了事前 认可意见和
                                 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无                          不适用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配合良好
                               1、根据越博动力《2021年
                               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营
                               业收入有所下滑,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2,973.74万元,出现大幅亏
                               损, 主要因为 原材价格上
                               涨、研发投入增加、资产减
                               值损 失大幅增 加等因素综
                               合作用所致;
                               2、资产负债率高:2021年
                               末, 公司流动 负债金额为
                               119,076.51万元,其中短期
                               借款为58,346.73万元,流动
                               比率为0.70、资产负债率(合        建议越博动力:
                               并)为89.97%,公司偿债压力        1、积极应对行业发展波动带来
                               较大,若未来债务不能按期         的经营风险,加强成本费用控
                               归还或无法顺利展期,将对
                                                                制,不断提升技术研发,努力开
                               公司 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
                                                                拓市场,同时争取培育新的利润
                               不利影响;                       增长点,努力降低行业波动对公
                               3、存货金额较大:2021年
                                                                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冲击;
                               末,公司存货金额为
                                                                2、对于债务风险,积极催收货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31,889.76万元,占总资产的
                                                                款,提升自身偿债能力,通过其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比例为23.04%,存货金额较
                                                                他方式进行融资或改善现金流,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大, 存在进一 步减值的风
                                                                优化自身资本结构;
                               险;                             3、对于存货,加强存货周转管
                               4、根据公司2022年4月27日         理,积极销售产品,保持高效的
                               披露的《关关于累计诉讼、         存货周转,对存在滞销的存货及
                               仲裁 案件及银 行账户被冻         时计提减值准备;
                               结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         4、对于重大诉讼,积极协调应
                               告编号2022-029),从2021         对,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并履
                               年4月27日起至公告日,公          行信息披露义务;
                               司累计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为14,425.17万元,占最近一
                               期 经 审 计 净 资 产 的 10% 以
                               上。公司作为应诉方涉及的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为
                               14,290.28万元。因诉讼原因
                               被冻 结银行账 户涉及金额
                               为1,346.87万元。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股份质押比例较高:截
                               至本报告出具日,李占江及
                               其控制的越博进驰、协恒投
                               资已对外质押股数总计
                               2,102.24万股,占三者合计
                               持有 公司股份 数量的比重
                               为71.85%,若未来股价大幅
                               下跌,则存在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的风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 IPO 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及股份回购与赔偿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何亚平对公司IPO招股说明书
                                  否 。 何 亚 平 先 生 2021 年 4   中承诺事项理解有偏差,误以
                                  月14日减持公司股份时有           为日均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五笔交易的成交价格低于           价格即可,造成在交易过程中
                                  发行价23.34元/股,涉及公         存在疏忽。
3.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 司股份12,625股,占公司总         何亚平承诺认真研读公司IPO
意向及减持意向                    股 本 的 0.0161% 。 违 反 了     招股说明书,加强证券法规学
                                  IPO招股书说明中关于“在          习并准确理解相关减持承诺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规定,今后交易中将严格规范
                                  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          减持公司股票的行为,谨慎操
                                  价”的承诺。                     作,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
                                                                   生。
4.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1年2月5日,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林文茂因工作
                                          变动,不再担任越博动力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长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证券委派姜南雪为越博动力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021年8月31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监管
                                          函》(苏证监函〔2021〕722号),要求对子公司出售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物流车辆、高管离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借款纠纷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情况进行说明。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组织相关人
整改情况
                                          员和中介机构积极回复,已向证监局提交回复文件及
                                          支持性文件。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越 博 动 力 尚 有 银 行 借 款
                           58,346.73万元,均为一年内到期,且于2021年12月31
                           日,越博动力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36,018.75万元,其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同时越博动力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期后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鉴于上述事项对越博动力公司
                           的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中审众环会计师针对越
                           博动力2021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姜南雪                   颜丙涛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