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41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奇瑞新能源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是意向性框架协 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署,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视双方后续 签署的相关文件而定,双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上 述合作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定增方案 及出资情况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业绩及经营成果 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的2021年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2】第177号)(以下简称 “问询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对《问询函》所关注事项逐一认真分析和核查,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3日就问题15进行了书面回复并对外披露;现就问询函中第 1-14个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告如下(除特别说明,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司2022 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截至2021年末,公司尚有 银行借款5.83亿元,均为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3.60亿元, 其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同时我们关注到公司期后与芜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 “芜湖政府”)、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新能源”) 1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是否 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2018年至 2021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连续四年为负值。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末公司银行借款的主要情况,包括借款方、借款期 限、利率、到期时间、是否逾期、截至目前的还款情况、公司的具体还款安排、 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 【公司回复】: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借款银行 借款日 到期日 贷款余额 利率 期后还款 到期还款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2021.09.10 2022.5.10 2,000.00 5.17% 展期 到期正常续贷 城北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2021.12.30 2022.5.10 1,770.00 5.17% 展期 到期正常续贷 城北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2021.09.10 2022.5.10 30.00 5.17% 30.00 30.00 城北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 1 有限公司南京 2021.12.30 2022.5.10 1,865.00 5.17% 展期 到期正常续贷 城北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2021.09.10 2022.5.10 450.00 5.17% 展期 到期正常续贷 城北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2021.09.10 2022.5.10 1,950.00 5.17% 展期 到期正常续贷 城北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2021.12.30 2022.5.10 3,015.00 5.17% 展期 到期正常续贷 城北支行 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 2021.12.07 2022.12.05 2,500.00 5.00% 未到期 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 2 有限公司南京 2021.12.08 2022.12.05 1,500.00 4.65% 未到期 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 2021.12.31 2022.12.16 5,500.00 5.00% 未到期 有限公司南京 2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2021.12.22 2022.06.22 8,000.00 5.0025% 未到期 公司南京分行 3 上海浦东发展 到期正常还款后 银行股份有限 2021.3.16 2022.3.16 2,992.00 5.0025% 2,992.00 续贷 公司南京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 到期正常还款后 有限公司南京 2021.9.23 2022.3.23 3,420.00 5.0025% 3,420.00 续贷 分行 4 中信银行股份 到期正常还款后 有限公司南京 2021.9.23 2022.3.23 2,397.00 5.0025% 2,397.00 续贷 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 到期正常还款后 有限公司南京 2021.10.25 2022.4.24 2,000.00 5.22% 2,000.00 续贷 城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 5 有限公司南京 2021.12.31 2022.12.30 2,198.00 5.22% 未到期 城北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 到期正常还款后 有限公司南京 2021.9.29 2022.3.28 1,680.00 5.22% 1,680.00 续贷 城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 根据还款计划正 有限公司南京 2020.11.23 2022.05.31 1,968.88 5.00% 685.01 常还款 分行 6 招商银行股份 根据还款计划正 有限公司南京 2020.11.24 2022.05.31 840.00 5.00% 400.00 常还款 分行 江苏苏宁银行 7 2021.11.17 2022.11.16 1,500.00 10.00% 未到期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21.7.1 2022.5.31 2,750.00 5.0025% 未到期 南京城西支行 8 中国工商银行 到期正常还款后 股份有限公司 2021.9.24 2022.3.23 2,950.00 5.0025% 2,950.00 续贷 南京城西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 到期正常还款后 有限公司南京 2021.1.21 2022.1.20 2,500.00 5.22% 2,500.00 续贷 城西支行 9 广发银行股份 到期正常还款后 有限公司南京 2021.1.21 2022.1.18 2,490.00 5.22% 2,490.00 续贷 城西支行 合 计: 58,265.88 21,544.01 3 根据上表可知,截至回函日,期后公司偿还银行贷款21,544.01万元,展期 银行贷款11,050万元,共32,594.01万元,占银行贷款比例55.94%。其中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借款人民币2,808.88万元已逾期,公司已与招商银行南 京分行沟通达成一致,将于2022年5月31日前偿还该笔借款,除此笔借款外,其 他贷款未见逾期,其他贷款均正常转续贷,公司计划后续到期贷款使用政府转贷 基金续贷,不存在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 (2)2022年4月27日,公司披露与芜湖政府、奇瑞新能源签署战略合作协 议,约定公司在芜湖市投资建设动力总成研发及产业化生产基地。协议签订后, 芜湖政府立即启动参与公司定增相关程序,定增出资总额度为5 亿元,首期出 资3 亿元,力争5月底确定定增方案并启动定增方案报批工作,力争12月底前完 成首期定增。芜湖政府设立基金与公司在芜湖高新区成立项目公司,首期出资 3.9 亿元,其中五月份第一笔资金到位。奇瑞新能源与公司在资本市场、产业 发展、研发生产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上给予公司更多 的合作和配套,积极参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定增。请补充说明公司定增事项的 具体安排及进展情况,后续需要履行的主要程序及相关不确定性,上述事项对 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相关安排是否合理、谨慎决策,是否影 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主要内容为公司与芜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芜湖政府”)、奇瑞新能源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新能源”)达成战略合作,各方发挥各自优势, 作为战略合作伙伴,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在生产研发、人才培养、重 大项目建设、市场推广等相关领域,开展卓有成效的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 关系。协议签订后,芜湖政府立即启动参与定增相关程序,并根据协议约定进行 后续的合作安排。 截至目前,公司已与相关方达成合作的初步意向,并且由芜湖政府牵头的中 介机构已经完成尽职调查,芜湖政府常委会对该事项进行了会议讨论,初步审议 通过。公司与相关各方正在商讨确定最终的定增方案,待具体方案落实后,该方 案尚需涉及的相关方内部有权机构进行内部的审批流程,公司也将按照相关法律 4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该过程中涉及到应披露的事项履行相应的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专业从事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新能源整 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系统领航者。 本次战略合作方奇瑞新能源是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 的控股子公司。奇瑞汽车在国内外共建有十余个生产及KD基地,并在全球布局了 六个研发中心。产品出口到全球80多个国家和地区,打造了艾瑞泽、瑞虎、EXEED 星途等知名产品品牌。截止目前,奇瑞汽车已累计销售整车900万辆,其中出口 超过170万辆,连续18年保持中国品牌乘用车第一位。 公司2022年将积极推进新能源乘用车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本次公司与芜湖 政府、奇瑞新能源共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三方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立足于 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行业多年的行业资源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借助于芜湖政府的 雄厚的资金和资源平台,结合奇瑞新能源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资源优势与技术水 平,有利于参与进入新能源乘用车供应链,进一步拓展新能源乘用车市场,提高 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如本次战 略合作能顺利实施和推进,将有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本次战略合作各方签署的协议是意向性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 尚未签署,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视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而定,且战略合 作方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公司也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和对外披 露义务,具体的审批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双方的合作能否正常实施推进存在一定 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相应的决策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署后,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 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上述合作协议涉及的 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尚未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涉及的定增方案及出资情况均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对公司本年度及后续年度的业绩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尚不确定。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请结合行业环境、市场竞争力、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情况等说明公司上 5 市后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前年度的收入、成本及费 用是否真实,是否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况。 【公司回复】: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 于“汽车制造业”。汽车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支柱,与国民经济的发展 息息相关,汽车产业发展状况与宏观经济波动具有明显的相关性。2021年,国家 各部门先后出台相关政策,相关政策如下: (1)2020年10月20日,国务院办 公厅发布《新能源汽车 产业发展规划 (2021-2035年)》,提出到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 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 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力争经过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 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 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充换电服务网 络便捷高效,氢燃料供给体系建设稳步推进,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 效率的提升。 (2)2021年2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 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并形成了《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 作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将扩大汽车消费和促进产业长远发 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汽车消费政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推动汽 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快建设现代汽车流通体系,助力形成强大国内 市场,促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 (3)2021年12月28日,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推动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港口、绿色航道、绿色机场建设,有序推进充换 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出租、 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 “公转铁”、“公转水”,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到2025年,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 6 比进一步提升。 (4)2021年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及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 发《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引导充电业务 运营商、新能源汽车企业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旅游景区、公共停 车场等区域建设充换电站,优先推进县域内公务用车、公交车、出租车使用电动 车,推广新能源汽车在旅游景区和特色小镇的应用。探索建立车桩站联动、信息 共享、智慧调度的智能车联网平台,推动新能源汽车成为农村微电网的重要组成 部分。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汽车产销分别为2608.2 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增长3.4%和3.8%,结束了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 面。其中新能源汽车2021年全年产销分别达到354.4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增长 均为1.6倍,市场占有率提升至13.4%。 公司近四年来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产销量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套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数量 同比变动 数量 同比变动 数量 同比变动 数量 同比变动 产量 8,710 -11.78% 13,661 122.89% 6,129 -66.02% 18,037 -36.89% 销量 3,939 -36.24% 4,465 -34.36% 6,802 -52.50% 14,319 -51.43% 截至目前,公司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领域,一般情 况下,一台新能源汽车使用一套动力总成系统。2018年至2021年国内新能源商用 车销量分别为20.3万辆、15万辆、12万辆和18.6万辆,公司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 销量分别为1.43万套、0.68万套、0.45万套及0.39万套,占新能源商用车销量的 比例分别为7.04%、4.53%、3.72%及2.10%。 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均呈上升趋势,结束了自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的下降局 面,也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空间。但自2018年以来政府对新能源 汽车采取了退坡式的补贴机制,即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金额逐年降低,同时 受新冠疫情、芯片短缺等影响,物流不畅通导致产品及原材料无法及时输送,原 材料价格上涨,当前市场需求滞后。公司主要从事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为新能源增车制造厂商提供整体动力系统解决方案。公司新 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包括整车控制系统、驱动电机系统及自动变速系统,以上 7 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纯电动汽车。所在行业的部分客户、供应商受行业环境及相 关政策影响较大,进而导致公司客户减少新能源商用车采购,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公司近四年营业收入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30,673.59 33,354.57 38,696.64 49,331.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973.73 801.96 -84,064.21 2,121.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3,147.11 -9,309.52 -88,043.99 -4,023.19 营性损益的净利润 2021年,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主要有以下原因,1、2021 年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导致营业收入下降8.04%以及毛利率下降4.64%;2、 公司围绕业务发展方向,研发投入不断加大,报告期投入研发费用4,963.71万元, 同比增长48.99%;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要求,公 司结合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未来业务发展方向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根据审慎性 原 则 , 公司 对 资产 进 行减 值 测试 , 信用 资 产减 值 损 失及 资 产减 值 金额 合 计 12,283.21万元。 2018 年-2021 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蓝海华腾(300484) 27.75% 25.18% -20.34% -30.60% 英威腾(002334) 31.59% 1.98% 0.63% 4.98% 英搏尔(300681) 131.80% 32.18% -51.35% 22.09% 大洋电机(002249) 28.82% -4.54% -5.69% 0.38% 越博动力(300742) -8.04% -13.80% -21.56% -45.19% 2018年—2021年,公司主要产品为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领域的动力总成系统,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尚不存在与公司产品完全一致的可比公司。上述可比公司新能 源汽车电机驱动系统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且相关产品销售收入 占比相对较低。2018 年-2021 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同比变动比率分别为 61.7%、 4.0%和 10.9%、60%,而同期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同比变动比率分别为 2.6%、-28.3%、 -17.2%、35.48%,新能源汽车整体市场表现要好于新能源商用车。 2018 年,公司收入下降 45.19%,与蓝海华腾同期收入变动趋势一致,主要 因为市场等宏观环境发生变化,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 产品订单减少,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受到的影响更加显著;2019 年,公司收入下 8 降 21.56%,与可比公司整体收入变动趋势一致,主要因为新能源汽车销售增速 明显放缓,新能源商用车销售出现下滑;2020年,公司收入下降 13.80%,可比 公司整体收入上升,主要因为新能源商用车销售恢复相对较慢,全年销量继续下 降,而同期新能源乘用车销量增长速度变快。2021年,公司收入下降8.05%,可 比公司整体收入上升。主要因为受2021年度南京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压力较大及 原材料上涨等原因,公司未能及时交货。整体来看,公司以前年度收入变动趋势 与新能源商用车市场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因具体产品及应用细分领域差异,与同 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趋势存在一定差异。 2018 年-2021 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非净利润变动趋势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蓝海华腾(300484) 82.38% 119.63% -891.75% -81.80% 英威腾(002334) 42.19% 132.34% -269.04% 0.95% 英搏尔(300681) 273.13% 91.99% -324.58% -46.36% 大洋电机(002249) 306.94% 113.93% 93.37% -1025.83% 越博动力(300742) -148.64% 89.43% -2088.41% -150.48% 精进电动(688280) -44.57% -26.73% -140.26% - 由上表可知,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 2018-2020 年受行业环境及新能源汽车 政策影响,扣非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2021 年度公司与精进电动扣非净利润呈 现下滑趋势,公司因政府补助减少、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等原 因的影响,2021 年度公司扣非净利润有较大程度减少。 综上所述,公司上市以来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受新能源汽车补 贴大幅退坡等因素影响,最近三年国内新能源商用车销量增速明显放缓等行业环 境影响,具有合理性,以前年度的收入、成本及费用真实,不存在跨期确认的情 况。 (4)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是否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回复】: 9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越博动力公司尚有银行借款583,467,317.37元,均为 一年内到期,且于2021年12月31日,越博动力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 360,187,529.65元,其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公司在手订单、期后融资安排表明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且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充 分、恰当披露的事项,将该事项在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部分中予以提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强调事项为“截至2021年末,公司尚有银行借 款5.83亿元,均为一年内到期,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总额3.60亿元,其短期偿 债压力较大。同时我们关注到公司期后与芜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芜湖政 府”)、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新能源”)签订战略合 作协议。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本事项是否可以按照协议 约定履行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九章9.4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未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 在不确定性。 综上,公司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九章规定 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结合问题(2)说明“前述战略合作事 项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论述依据。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 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1):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 获取了公司借款明细表及借款合同等,检查借款期限、借款利率、抵押 担保情况等信息; 10 ②获取并检查公司贷款卡,核实账面记录是否完整; ③了解公司期后借款偿还情况,了解公司具体还款安排以确认公司是否存在 到期无法偿还的风险。 针对问题(2):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 我们检查了公司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的《战略合作协议》; ②我们对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相关战略合作的内容及进展; ③我们在审计报告恰当披露了相关事项。 针对问题(3):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收入核查:a.了解管理层制定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通过选取样 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货物控制权转移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价越博动力公司的 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b.对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核 对销售合同、出库单、发运单、签收单(或者领用单)及发票,评价相关收入确 认是否符合越博动力公司收入确认的政策;c.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 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签收单(或者领用单)等支持性文档,以评价收入 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d.实施分析程序,对主要产品及客户的毛利情 况进行分析,以判断本期收入是否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e.识别关联方交易,对 主要客户的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信息进行查询,确 认是否不存在关联方销售情况;f.对主要客户收入确认金额进行函证,并对部分 主要客户进行走访。 ②成本核查:a.访谈了解采购生产及成本相关业务流程,判断其合理性并进 行内控测试。b.了解与成本核算相关的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重点关注了成本核 算是否合理并一贯执行。c.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对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进行 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存货各项目的占比及其变化情况、存货库龄的变化情况、 存货周转率等指 标的变化情况;结合主要产品的投入产出比及单位能耗情况分 析主要产品的成本及毛利率的变化情况等,以判断存货余额等变化情况是否真实、 合理。d.对存货采购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以判断存货是否进行合理的暂估,是 否存在延后确认采购的情况。e.复核存货跌价准备是否计提充分。f.执行存货计 价测试。确认成本计价原则是否与其制定的会计政策保持 一致、并保持了一贯 11 性原则,以及成本核算计价结果是否准确、是否通过调节计价方法来调节利润的 情况。g.对主要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 ③期间费用核查:a.了解期间费用相关业务流程,判断其合理性并进行内控 测试。b.对报告期各期费用的发生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包括:费用占当期营业 收入的比例波动分析,费用明细分类的波动分析等,以判断各期费用发生的合理 性;c.检查主要费用项目的合同、发票、结算单据等。d.取得并检查研发项目的 相关立项文件、研发记录及小结、相关业务资料等,判断研发项目主要支出合理 性。e.执行截止性测试,关注期后费用支付情况是否存在异常。 ④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环境,了解公司盈利状况不佳的原因, 分析公司盈利不佳的合理性;查询对比同行业公司收入波动、盈亏变化情况; 针对问题(4):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获取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估结果,考虑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对公 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②与管理层进行讨论,确定管理层是否已识别出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及其应对计划; ③根据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所有相关信息,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指标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分析,评价管理层编制的2021年现金流量预测、 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和评价管理层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 评估结果; ④取得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1)截至回函日,公司借 款存在逾期情况,但已与借款银行协商一致延期偿还,金额占比不大,且其他银 行在招商银行逾期情况下仍然在正常转续贷,虽然存在一定的偿债压力,但如果 公司相关融资计划及相关合作协议能如期实施,按照与银行达成的协议如期还款, 且后续改善经营及现金流的计划能如期实施,则不存在无法偿还的风险。(2) 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合作事宜未发现存在不合理之 处,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3)公司上市后连续四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 与其基本经营情况相符,未发现2019-2021年度的收入、成本及费用不真实情形, 12 亦未发现存在跨期确认的情况。(4)若公司后续改善经营及现金流计划如期实 施后,我们认为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果相关计划能够顺利实施,不出现重大 的不利或者不确定情况,则我们认为不存在《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 月修订)》第九章规定的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前述战略合作事项对公司短期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具体论述依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越博动力公司尚有银行借款583,467,317.37元,均为一年 内 到 期 , 且于 2021 年12月31 日, 越 博 动力 公 司 流动 负 债 高于 流 动资 产 总 额 360,187,529.65元,其短期偿债压力较大。公司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奇瑞新能源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芜湖市投资建设动力总成 研发及产业化生产基地。协议签订后,芜湖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参与公司定增相 关程序,定增出资总额度为5亿元,首期出资3亿元。芜湖市人民政府设立基金与 公司在芜湖高新区成立项目公司,即芜湖越博公司,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作为出资人,首期出资3.9亿元。其资金到位及市场订单落实对公司短期偿 债及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故我们认为本事项若能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将对公司 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2.报 告期末,公司货 币资金余额为2,040.24万元, 其中因诉讼司 法冻结 1,678.99万元,本期利息支出5,427.39万元。 (1)请说明截至目前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回复】: 截至回函日,公司已披露诉讼情况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是否被 账户冻 诉讼(仲裁)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诉金额 号 保全 结金额 状态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苏州冠魁电子 买卖合同 调解结案, 1 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 21.2 否 — 有限公司 纠纷 已履行完毕 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南京金龙客车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买卖合同 2 110.76 否 — 原告撤诉 制造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上海渝新实业 有限公司、南京越博进 借款合同 3 4,000.00 否 — 原告撤诉 发展有限公司 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纠纷 业(有限合伙) 13 上海为鼎电子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 买卖合同 4 1.33 否 — 原告撤诉 科技有限公司 限公司 纠纷 南京耀银机械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买卖合同 调解结案, 5 23.00 否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已履行完毕 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 建设工程 江苏华木空间 6 团、南京越博电驱动系 分包合同 812.00 否 — 原告撤诉 结构有限公司 统有限公司 纠纷 上海汽车电驱 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 买卖合同 调解结案, 7 300.00 否 — 动有限公司 限公司 纠纷 履行中 深圳市久宸机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买卖合同 调解结案, 8 175.00 否 — 电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已履行完毕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江苏南通六建 工程施工 已和解,原 9 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 4,045.00 否 — 建设集团 合同纠结 告撤诉结案 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南京釜宜机电 买卖合同 调解结案, 10 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 11.6 否 — 有限公司 纠纷 已履行完毕 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江苏润创金属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买卖合同 调解结案, 11 35.3 否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纠纷 已履行完毕 江苏微特利电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买卖合同 调解结案, 12 机股份有限公 26.4 否 有限公司 纠纷 已履行完毕 司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京越博电 借款合同 13 有限公司南京 驱动系统有限公司、重 4,560.00 否 调解结案 纠纷 分行 庆越博传动系统有限公 司、李占江、李莹 深圳市祥瑞机 深圳市富博机电设备有 买卖合同 一审判决、 14 电设备有限公 168.69 是 63.73 限公司 纠纷 原告上诉 司 深圳市蓝海华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买卖合同 1,283.1 15 腾技术股份有 2,347.05 是 已结案 有限公司 纠纷 4 限公司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 借款合同 16 赵宏伟 2,000.00 否 已结案 有限公司、李占江 纠纷 注;因公司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招商银行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将根据调 解结果偿还本金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借款利息。截至目前,公司已 履行部分本息合计1,085.01万元。 (2)请说明最近三年财务费用构成中利息支出的情况,与借款情况是否匹 14 配。 【公司回复】: 2019年-2021年公司利息支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发生额 2020 年发生额 2019 年发生额 利息支出 5,427.39 4,938.65 3,788.54 银行利息支出 3,722.44 3,743.16 3,115.28 非银借款利息支出 1,704.95 1,195.48 673.26 年均银行贷款金额 69,538.73 70,346.77 59,656.69 年均银行贷款利率 5.35% 5.32% 5.22% 根据上表银行借款2021年、2020年和2019年银行利息支出分别为3,722.44 万元、3,743.16万元和3,115.28万元,年均银行贷款金额分别为69,538.73万元、 70,346.77万元,59,656.69万元,年均银行贷款利率分别为5.35%、5.32%和5.22%, 与借款情况匹配。 (3)请结合公司一年内到期债务情况、现金流及重要收支安排、公司融资 渠道及能力等,说明公司的偿债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是否存在流动性 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并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一年内到期债务的主要情况及偿债计划如下: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性质 还款计划及还款来源 通过南京市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 短期借款 583,467,317.37 银行借款 有限责任公司转贷基金进行续贷,短 期本金还款压力较低 按月滚动支付,主要通过公司运营资 应付账款 195,120,978.11 供应商货款 金及股东借款支付 主要通过公司运营资金及股东借款 其他应付款 328,318,320.35 主要为暂借款 支付 一 年内 到期 的非 主要通过公司运营资金及股东借款 11,266,115.84 租赁负债 流动负债 支付 其他流动负债 54,898,757.60 已背书未到期票据 无需支付 资金筹措安排:1、根据与芜湖政府、奇瑞新能源的战略合作协议,推进芜 15 湖项目公司的政府入资,改善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解决银行贷款及历史供应商 欠款,并补充公司经营性资金;2、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回笼资金,通过市场 营销,加快存货的销售,快速变现,补充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3、在稳定现有 贷款规模的情况下,积极推动订单融资、供应链金融等方面的金融支持,保证生 产订单的交付。 综上,公司主要流动负债为银行贷款,通过政府转贷基金进行续贷,确保银 行贷款稳定,短期内银行贷款还款压力较小。同时公司也积极推进包括芜湖项目 在内的融资计划引入外部资金补充公司流动性。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 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1):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获取公司诉讼清单,检查了相关的诉讼情况及进展,对公司的诉讼代理律师 及常年法律顾问询证相关诉讼情况及进展,了解公司对相关诉讼的会计处理及披 露情况。 针对问题(2):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对最近三年公司各项借款进行查验,获取了包括并不限于合同、银行水单等 相关资料,并复核利息计提过程,确认利息计提合理、准确; 针对问题(3):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了解公司管理层的偿债计划、 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检查了公司与芜湖市人民政府、奇瑞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 公司的战略合作协议。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1)公司对相关诉讼的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相关诉讼均已充分披露,未发现应披露未 披露事项。(2)利息支出的情况与借款情况基本匹配。 16 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7亿元,其中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 实现营业收入1.05亿元,毛利率为7.14%,同比下降19.79个百分点;控制类相 关产品实现营业收入0.89亿元,同比下降39.87%,毛利率为3.07%,同比下降7.06 个百分点;通信类相关产品实现营业收入0.92亿元,同比上升250.33%,毛利率 为4.5%。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为0.23亿元,主要包括运营车辆租赁收入、 整车销售、测试开发收入、维修收入及材料销售收入等。 (1)请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营业 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逐项核查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当予以扣除 的项目。 【公司回复】: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控制类相关产品、通信 类相关产品,除以上之外的收入定义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具体金额如 下: 项 目 本年度(万元) 上年度(万元) 营业收入 30,673.59 33,354.5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其中: 租赁收入 534.35 1,225.45 材料销售收入 31.69 16.74 整车销售收入 121.86 259.20 维修保养收入 1,455.49 168.05 测试开发收入 117.32 153.02 其他 12.56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260.71 1,835.02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8,412.88 31,519.55 公司对 照深圳 证券 交易所 《上 市公司 自律 监管指 南第 1号一 业务 办理》 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有关规定,营业收入扣除项包括与主营主业无关 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17 1、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公司本期有车辆租赁收入534.35万元, 材料销售收入31.69万元,整车销售收入121.86万元,维修保养收入1455.49万元, 测试开发收入117.32万元;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公司本期不存在相关类金融业务收入;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 在新增的贸易业务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 在相关业务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 业务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 业务收入。 2、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 产生的收入:公司未发现存在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 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 易;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交易价格显失公允 的交易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 或业务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务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公司不存在相关业 务收入。 3、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公司不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经上述逐项核查,公司本期应从收入中扣除的项目为:车辆租赁收入 534.35 18 万元,材料销售收入31.69万元,整车销售收入121.86万元,维修保养收入1455.49 万元,测试开发收入117.32万元,公司不存在其他收入未扣除事项。 (2)请结合行业情况、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情况、订单获取情况等分别说明 控制类相关产品及通信类相关产品收入同比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变 动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 【公司回复】: 1、通信类相关产品 通 信 类 产 品 系 公 司 控 股孙 公 司广 东富 博产 品,2021 年 实 现营 业 收 入 为 92,438,624.69元,占公司营业总收入的30.14%,同比增长132.87%,同比大幅增 长主要系广东富博为2020年5月纳入合并范围,合并前广东富博未发生经营,主 要客户为中兴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订单持续稳定。 基于公司在新能源行业多年的行业经验和资源,广东富博积极推进产业转型, 拓展人工智能、自动化设备及新能源行业,2021年末广东富博迁址至广东河源市, 目前已具备生产能力并正式投产,新增客户包括深圳中智、明珠电器等。为公司 大量节省了物流成本及人工、场地等附加费用,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优化资源 配置,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变动趋势具有可行持续。 2、控制类相关产品 报告期内控制类相关产品实现88,675,855.30元,较2020年下降39.87%。主 要是受材料价格上涨影响,毛利率进一步降低,公司根据订单情况调减了控制类 相关产品的生产量,导致业务收入降低。 基于新能源汽车行业快速复苏,新能源动力总成订单预计将大幅增长同时鉴 于控制类产品的毛利率较低的情况,公司将维持现有客户的订单需求,暂不扩大 业务规模。 (3)请分别说明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控制类相关产品、通信类相关 产品前五大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内容、销售金额、回款情况 等,与2020年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19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名称 收入金额 当期回款金额 客户 1 动力总成系统 2,688.97 2,951.14 客户 2 动力总成系统 1,886.40 2,131.63 2021 年 客户 3 动力总成部件 988.37 823.72 客户 4 动力总成系统 861.78 783.88 客户 5 动力总成系统 836.28 926.84 合 计 7,261.79 7,617.20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名称 收入金额 当期回款金额 客户 1 动力总成系统 2,602.96 538.81 客户 2 动力总成系统 1,593.78 894.97 2020 年 客户 3 动力总成系统 1,579.24 866.17 客户 4 动力总成系统 965.99 - 客户 5 动力总成系统 935.74 - 合 计 7,677.72 2,299.95 由上表可知 2020 年、2021 年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销售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 为 63.99%、68.89%,比较集中,未发生重大变化,2020 年、2021 年回款比例分 别为 26.51%、92.96%,回款率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客户群体存在一定变化, 本期除新增东风华神外,主要是存量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发生变化。 控制类相关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名称 收入金额 当期回款金额 客户 1 控制器系统 3,253.13 2,662.40 客户 2 控制器系统 2,215.88 1,427.51 2021 年 客户 3 控制器系统 1,770.10 2,116.21 客户 4 控制器组件 869.73 - 客户 5 控制器组件 708.62 194.46 合 计 8,817.47 6,400.59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名称 收入金额 当期回款金额 2020 年 客户 1 控制器系统及组件 1,744.25 411.00 20 客户 2 控制器组件 1,770.80 1,385.00 客户 3 控制器系统 2,598.97 2,936.84 客户 4 控制器组件 2,415.93 1,901.27 客户 5 控制器系统 2,644.99 2,095.77 合 计 11,174.93 8,729.89 由上表可知 2020 年、2021 年控制类相关产品销售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 75.77%和 99.43%,变得更加集中,回款率分别为 69.13%和 64.24%,客户群体存 在一定变化,主要是存量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发生变化。 通信类相关产品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名称 收入金额 当期回款金额 客户 1 通信产品 5,807.48 6,314.24 客户 2 通信产品 1,881.42 2,126.00 2021 年 客户 3 通信产品 457.30 328.75 客户 4 通信产品 408.86 269.50 客户 5 通信产品 158.35 120.06 合计 8,713.41 9,158.55 客户名称 销售产品名称 收入金额 当期回款金额 客户 1 通信产品 2,776.00 2,716.92 客户 2 通信产品 1,147.96 - 2020 年 客户 3 通信产品 41.19 46.55 客户 4 通信产品 4.43 5.00 合计 3,969.58 2,768.47 由上表可知2020年、2021年通信类相关产品销售前五大客户占比分别为100% 和94.26%,都非常集中,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回款率分别为62.44%和93.02%,回 款率相对有较大提高,客户群体存在一定变化,主要是存量客户的销售金额占比 发生变化。 (4)请结合销售价格、成本变动情况及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纯电动汽车 动力总成系统及控制类相关产品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下滑趋 势是否具有持续性。 21 【公司回复】: 1、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 类 别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增减 收入(单位:元) 105,412,669.19 105,879,500.49 -0.44% 销量(单位:台) 3,939.00 4,465.00 -11.78% 销售单价(单位:元) 26,761.28 23,713.21 12.85% 成本(单位:元) 97,887,769.00 87,673,482.99 11.65% 成本单价(单位:元) 24,850.92 19,635.72 26.56% 由上表可知 2021 年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平均销售价格上涨了 12.85%, 而受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平均成本上涨了 26.56%,导致毛利率下降较多。 2、控制类相关产品销售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 类别 2021 年 2020 年 同比增减 收入(单位:元) 88,675,855.32 147,480,053.92 -39.87% 销量(单位:台) 12,180.00 31,236.00 -61.01% 销售单价(单位:元) 7,280.45 4,721.48 54.20% 成本(单位:元) 85,952,232.20 132,538,692.05 -35.15% 成本单价(单位:元) 7,056.83 4,243.14 66.31% 由上表可知 2021 年控制类相关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上涨了 54.20%,而平均成 本上涨了 66.31%,材料价格上涨成本上涨小于价格的涨幅,导致毛利率下降 7.06%。 (5)请结合产品竞争力、成本管控情况等说明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均较低 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显著低于同行业公司。 【公司回复】: 产品竞争力方面,公司依托于核心团队在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尤其是纯 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领域多年的积淀,在新能源汽车整车控制技术、动力系统 集成一体化技术、自动变速器及控制技术、驱动电机及控制技术等方面持续投入, 研发投入不断加大,报告期投入研发费用 4,963.71 万元,同比增长 48.99%。 成本管控方面,公司通过支付保证金及和根据订单预测提前储备部分紧缺原 材料来降低成本,同时加强各项费用的管控,降低管理各项费用支出及人工成本、 控制费用。 22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同行业可比公司动力总成毛利情况如下: 项目 越博动力 英搏尔 精进电动 大洋电机 平均值 2021 年 7.14% 4.55% -10.83% 15.78% 4.16% 2020 年 26.93% 5.09% -15.02% 17.93% 8.73% 同行业上市公司中尚不存在与公司产品完全一致的可比公司,公司毛利率变 化趋势与同行业基本一致,2021 年公司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低于大洋机电 的产品毛利率。毛利下降趋势与行业一致。 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同行业可比公司控制类产品毛利情况如下: 公司 产品 2021 年毛利率(%) 2020 年毛利率(%) 英威腾 电机控制器 19.51 20.94 蓝海华腾 电机控制器 36.39 32.41 英博尔 控制器 22.05 23.97 越博动力 控制器 5.16 10.13 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差异较大,英威腾、蓝海华腾、英博尔以控制器为主 要产品,英博尔控制器占新能源板块业务收入53.76%,蓝 海华腾占营业收入 54.07%,英威腾占新能源业务板块业务收入90.07%。可比上市公司控制业务收入 均在2亿元以上,原材料规模集采效应优于公司,同时各产品的应用场景和市场 不同也使得毛利率差异较大。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说明就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所实施的 审计程序及获得的审计证据。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 行的主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1):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了解和评估管理层针对收入的确认所采用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 有效性。 ②了解所处的行业及其特点,以及自身的经营模式,评估业务与主营业务的 23 关联程度和对交易商业实质的判断。 ③取得公司提供的各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检查公司对各公司营业收入 确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检查对其明细划分判断依据的合理性。 ④核查公司营业收入构成的构成情况,分析营业收入的性质及与主营业务的 关系以及主要客户企业的工商信息; ⑤根据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提供的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及其 金额,逐一进行核查,检查收入扣除项的判断依据是否合理,扣除项目对应金额 是否准确 针对问题(2):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 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检查主要的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③针对重点客户实施走访程序,了解销售形成原因、交易背景、商业实质、 是否真实合理; ④结合应收账款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客户函证本期销售额; ⑤结合业务开展情况,分析经营业绩及销售收入变动的原因; 针对问题(3): ①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检查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收入变动情况,检查收 入变动的合理性; ②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出库单、发货单、过磅单、运输单、结算单等; ③执行访谈程序,了解收入客户变动情况及原因、交易背景、商业实质、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 ④对外销收入的货款回笼情况进行检查,抽取部分收款银行回单,核对回款 单位与销售单位、账面记录单位是否一致; ⑤对收入和应收账款实施分析程序,包括月度收入波动分析、主要客户收入 变动分析、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析,及重要客户的收款进度进行分析等,识别是 24 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针对问题(4): ①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 施实质性分析程序,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 明波动原因; ②获取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资产负债表日不满足 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 ③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合同、发货单、货物 签收单、验收报告、销售发票等; ④获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收入及毛利信息,并进行对比分析; ⑤查询重要客户车型的终端市场销量,结合公司的销售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 ⑥访谈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公司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终端销售情况及公 司受影响程度,了解公司各项业务的销售与成本情况、毛利率情况以及毛利率波 动原因; 针对问题(5):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了解与成本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 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②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按月度、类别等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 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③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成本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合同、采购发票、 入库单、运输单、结算单等; ④结合应付账款的函证,以抽样方式向主要供应商函证本期采购额; ⑤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成本执行截止测试。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1)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 已全部扣除,未发现其他应当予以扣除而未扣除的情形;(2)控制类相关产品及 通信类相关产品收入同比大幅变动主要系客户采购金额变动所致,相关变动趋势 具随市场情况变化;(3)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控制类相关产品、通信类相 25 关产品主要客户群体未发生重大变化,但客户内部销售金额存在一定的变化; 4) 公司纯电动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控制类相关产品毛利率同比大幅下降的原因具 有合理性,是否会持续下滑主要取决市场情况的变化;(5)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 均较低具有合理性,主要产品毛利率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要系公司规模较同 行上市公司较低。 4.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4.10亿元,其中库存商品3.09亿元。 存货跌价准备期末余额为0.91亿元,本期计提0.83亿元,其中库存商品计提跌 价准备0.74亿元。 (1)请说明本次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主要类型、数量,是否存在订单 支撑,如是,说明主要客户的情况,包括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约定交货 及付款时间,结合具体业务情况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1、2021 年度计提跌价准备的库存商品情况如下: 结存数量 存货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 类型 对应客户订单 (台) (万元) (万元) 变速器 131.00 127.76 127.76 否 电机控制器 14,564.00 9,511.49 3,100.30 是 动力总成 18,735.00 14,316.72 2,965.24 是 驱动电机 5,088.00 2,631.53 1,524.82 是 整车控制器 377.00 38.93 16.71 是 总 计 57,650.00 26,626.42 7,734.83 — 2、主要客户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客户名称 合同签订时间 约定交货 付款时间 客户 1 2021-11-1 截至 2025 年累计采购 15000 套动力总成 另行约定 客户 2 2022-1-4 截至 2024 年累计采购 8000 套动力总成 另行约定 客户 3 2022-2-21 2022 年采购 2000 套重卡动力总成 账期 90 天 客户 4 2022-1-1 按采购订单执行 3 个月 客户 5 2020-9-1 按采购订单执行 货到 60 天 库存商品主要为轻型卡车用的动力总成及零部件,考虑到部分产品销售需要 26 根据市场要求改制或更换配件,在预见的未来该类产品的可变现净值大于合同约 定的产品销售价格,本期公司按照可变现净值与合同价格孰低对库存商品计提了 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认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合理,金额准确。 (2)请结合存货具体类别、库龄和成新率、市场需求、主要产品价格变化 趋势、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测试过程、可变现净值、同行业可比公司情 况等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和充分性,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是 否处于合理水平。 【公司回复】: 1、存货明细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年末余额 项 目 账面余额 存货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6,478.06 1,219.99 5,258.08 周转材料 127.54 127.54 委托加工物资 332.11 332.11 自制半成品 1,497.12 113.43 1,383.69 在产品 688.89 688.89 库存商品 30,855.94 7,734.83 23,121.11 发出商品 1,055.23 76.88 978.34 合 计 41,034.90 9,145.13 31,889.76 2、存货库龄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原材料 2,305.46 374.38 1,191.58 2,606.65 6,478.06 半成品 751.11 139.75 522.25 84.01 1,497.12 库存商品 15,177.42 12,346.96 3,112.40 219.16 30,855.94 发出商品 363.56 187.71 120.37 383.59 1,055.23 委托加工物资 332.11 - - - 332.11 在产品 688.89 - - - 688.89 周转材料 127.54 - - - 127.54 27 合 计 19,746.09 13,048.80 4,946.59 3,293.41 41,034.90 占比(%) 48.12 31.80 12.05 8.03 —— 3、行业发展及市场需求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分析,2021 年 12 月,汽车产销分别达到 290.7 万辆和 278.6 万辆,环比增长 12.5%和 10.5%,产量同比增长 2.4%,销量下降 1.6%。 2021 年,汽车产销 2608.2 万辆和 2627.5 万辆,同比增长 3.4%和 3.8%,结束了 自 2018 年以来连续三年下降趋势。2021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354.5 万辆 和 352.1 万辆,同比均增长 1.6 倍。新能源汽车市场占有率达到 13.4%,高于上 年 8 个百分点;其中 2021 年 12 月,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达到 19.1%,新能源 乘用车市场渗透率达到 20.6%。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已经从政策驱动转向市场拉 动新发展阶段,呈现出市场规模、发展质量双提升的良好发展局面。根据《新能 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要占到 汽车总销量的 20%,预计未来五年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将保持增长,行业发展长 期向好,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019-2021年全国新能源汽车月销量(万辆) 60 50 40 30 20 10 0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4、主要产品价格变化趋势 产品类别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收入(单位:元) 105,412,669.19 105,879,500.49 188,935,403.09 动力总成 销量(单位:台) 3,939.00 4,465.00 6,802.00 销售单价(单位:元) 26,761.28 23,713.21 27,776.45 收入(单位:元) 88,675,855.32 147,480,053.92 188,935,403.09 控制器类 销量(单位:台) 12,180.00 31,236.00 28,930.00 相关产品 销售单价(单位:元) 7,280.45 4,721.48 6,530.78 2020 年新冠疫情对行业带来较大冲击,产品价格下降,2021 年随着新冠疫 28 情逐渐得到控制,主要产品价格恢复,长期来看将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5、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 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 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 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6、主要存货可变现净值及测试过程 单位:万元 不含税售 预计完工 销售费 相关税 可变现净 应计提跌 库存商品 余额 价 成本 用 费 值 价准备 纯电动动力总成 11,887.29 13,755.63 4,308.27 512.52 12.79 8,922.04 2,965.24 电机控制器 8,273.77 11,137.55 5,075.84 414.97 10.36 5,636.39 2,706.03 驱动电机 2,985.51 6,860.41 5,076.74 255.61 6.38 1,521.68 1,524.82 四合一控制器 35.73 410.85 15.31 0.38 395.16 其他 75.50 43.31 1.61 0.04 41.66 33.84 合计 23,257.79 32,207.76 14,460.86 1,200.03 29.95 16,516.92 7,229.94 单位:万元 预计完工成 销售费 相关税 可变现净 应计提跌 原材料 余额 不含税售价 本 用 费 值 价准备 变速箱 710.03 2,042.23 1,542.31 76.09 1.90 421.93 288.11 电机控制器 1,139.77 956.66 - 35.64 0.89 920.13 219.64 驱动电机 602.04 1,230.04 687.77 45.83 1.14 495.29 106.75 DC/DC 模块 259.31 2,980.35 2,713.13 111.04 2.77 153.41 105.90 绝缘监测仪 128.30 892.12 788.39 33.24 0.83 69.66 58.64 定子组件 96.41 39.93 - 1.49 0.04 38.40 58.01 前端盖 57.17 2,385.68 2,231.90 88.89 2.22 20.89 36.28 电机 232.55 8,904.04 8,363.41 331.76 8.28 200.59 31.97 英飞凌芯片 94.70 1,226.91 976.61 45.71 1.14 67.82 26.88 机壳组件 39.94 806.97 734.35 30.07 0.75 13.93 26.01 其他 713.06 3,672.48 2,907.35 136.83 3.41 624.88 88.19 合计 4,073.30 25,137.40 20,945.23 936.59 23.37 3,026.93 1,046.37 7、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对比情况: 29 单位:万元 上市公司 存货账面价值 跌价准备金额 计提比例(%)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986.08 3,966.58 8.44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333,949.85 45,178.65 13.53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987.07 2,702.44 15.02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75,989.30 4,558.11 6.00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41,034.90 9,145.13 22.29 从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比例分析,公司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比例高于其他上市公司,系公司部分总成系统根据订单需求发生改制费用, 该部分改制费用主要是因为公司汽车动力总成系统不是标准产品,都是定制化的, 每个主机厂整车布置不一样,需要调整动力系统结构安装部件;每个主机厂软件 标准及电气标准不一样,需要调整软件以及内部电器来满足其要求。 2021年初, 公司根据与客户的公告、订单及市场预测情况,预测约8000台4.5吨蓝牌轻卡的 订单,含税金额约1.6亿元。受疫情的影响,整车厂的装车进度及控制策略需要 做出改变,动力总成产品同步需要升级或做调整,才能适应整车厂的应用需求, 改制费每台预计需要4050.30元,改制费金额较大,导致公司存货跌价计提比例 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司认为报告期内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合理且充分。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针对问题(1):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了解与存货跌价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 到执行, 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②复核管理层以前年度对存货可变现净值 的预测和实际经营结果,评价管理层过往预测的准确性;③以抽样方式复核管理 层对存货估计售价的预测,将估计售价与历史数据、期后情况、市场信息等进行 比较;④评价管理层对存货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估计 30 的合理性;⑤测试管理层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是否准确;⑥结合公司存货监 盘程序,查看存货状况,复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和转回否适当;⑦分析计 算存货跌价准备,确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销和转回计算是否正确。获取公司 统计的报告期末不同存货类别中有订单支持的金额及比例,抽取部分记录,检查 估计售价是否有相关订单支持。 针对问题(2):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检查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是否以确凿证据为基础,并考虑了持有存货 的目的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②从公开渠道获取期后主要产品市场价格,并根据产品市场价格对期末主要 库存商品分别计算可变现净值,执行减值测试; ③复核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与金额的合理性与正确性; ④计算报告期存货周转率,分析公司存货流转周期的波动情况以及产生波动 的原因,考虑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⑤结合相关行业存货周转天数或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信息考虑管理层对于存 货可变现净值的估计是否合理,包括考虑供应商和客户等上下游相关产品的售价 信息; ⑥询问销售及仓储人员,获取其对于被审计单位存货价值的考虑; ⑦检查期末结存库存商品,针对型号陈旧、产量下降、生产成本或售价波动、 技术或市场需求的变化情形,以及期后销售情况考虑是否需进一步计提跌价准备;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1)未发现公司计提存货跌 价准备的原因存在不合理之处。(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基本合理、充分,计 提比例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5.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3,930.78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 1,155.69万元。请结合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主要客户的经营现状及财务风险情 况、收入确认金额、截至目前回款情况、坏账计提政策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 31 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不当会计处理调 节利润的情形。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应收账款按账龄结构列示如下: 账 龄 年末余额 1 年以内 137,924,950.68 1至2年 90,670,958.05 2至3年 44,910,166.13 3 年以上 65,954,897.64 小 计 339,460,972.50 减:坏账准备 100,153,207.44 合 计 239,307,765.06 公司 1 年以上应收账款主要是整车厂,随着 2018 年开始新能源汽车补贴 的退坡,对于整车厂来说产生一定的资金压力,因此回款较慢。 主要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表: 32 经营状 客户 应收账款金额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计提方式 坏账准备金额 收入确认金额 期后回款 况 正常经 客户 1 25,430,100.00 9,828,000.00 15,600,000.00 2,100.00 账龄组合 2,052,240.00 26,139,823.03 营 正常经 客户 2 19,420,104.35 6,062,830.00 13,357,274.35 账龄组合 1,638,868.94 31,245,531.01 营 经营困 客户 3 18,475,500.00 18,475,500.00 单项计提 18,475,500.00 16,429,203.54 难 正常经 客户 4 17,962,584.32 17,962,584.32 账龄组合 898,129.22 39,930,060.48 12,300,000.00 营 正常经 客户 5 16,924,400.00 16,924,400.00 账龄组合 846,220.00 102,803,362.84 营 正常经 客户 6 16,341,338.26 186,250.52 16,155,087.74 账龄组合 16,164,400.27 116,628,947.36 营 正常经 客户 7 15,733,903.91 15,733,903.91 账龄组合 786,695.20 32,531,267.20 营 正常经 客户 8 13,581,087.00 1,167,240.00 958,580.00 3,911,556.00 7,543,711.00 账龄组合 9,262,553.40 112,701,295.88 975.00 营 正常经 客户 9 12,971,940.00 12,971,940.00 账龄组合 1,297,194.00 11,479,592.93 营 11,800,000.0 正常经 客户 10 11,800,000.00 账龄组合 4,720,000.00 28,141,592.90 0 营 正常经 客户 11 11,749,960.00 11,749,960.00 账龄组合 587,498.00 33,997,486.77 营 33 正常经 客户 12 10,915,690.00 10,915,690.00 账龄组合 1,091,569.00 9,659,902.66 营 正常经 客户 13 8,930,630.57 8,930,630.57 账龄组合 893,063.06 26,449,893.80 营 正常经 客户 14 8,851,578.10 8,851,578.10 账龄组合 442,578.91 30,418,673.33 594,000.00 营 正常经 客户 15 8,115,262.85 8,115,262.85 账龄组合 405,763.14 74,580,419.99 营 正常经 客户 16 7,749,952.00 820,692.00 6,929,260.00 账龄组合 733,960.60 12,281,939.82 营 正常经 客户 17 7,229,020.71 7,229,020.71 账龄组合 2,891,608.28 9,723,271.07 营 正常经 客户 18 6,681,832.29 6,681,832.29 账龄组合 334,091.61 86,754,317.79 23,955,637.37 营 经营困 客户 19 6,509,935.40 6,509,935.40 单项计提 6,509,935.40 18,708,374.34 难 正常经 客户 20 6,251,805.31 6,251,805.31 - 账龄组合 2,500,722.12 48,106,194.67 营 正常经 客户 21 6,160,000.00 6,160,000.00 - 账龄组合 2,464,000.00 营 正常经 客户 22 5,980,000.00 5,980,000.00 账龄组合 2,392,000.00 营 正常经 客户 23 5,574,480.00 5,574,480.00 账龄组合 5,574,480.00 20,864,601.77 100,000.00 营 正常经 客户 24 5,159,625.47 5,159,625.47 - 账龄组合 257,981.27 30,147,115.03 1,650,311.22 营 34 正常经 客户 25 4,946,137.93 4,946,137.93 账龄组合 247,306.90 12,538,585.24 4,870,000.00 营 正常经 客户 26 4,282,000.00 4,282,000.00 账龄组合 428,200.00 7,382,300.91 营 正常经 客户 27 3,753,959.00 55,870.00 3,698,089.00 账龄组合 1,484,822.60 6,965,814.14 营 正常经 客户 28 3,695,915.37 1,566,200.36 2,129,715.01 账龄组合 291,281.52 103,494,563.28 1,230,000.00 营 正常经 客户 29 3,052,700.00 3,052,700.00 账龄组合 152,635.00 3,473,362.83 营 正常经 客户 30 2,920,010.00 1,680,000.00 1,240,010.00 账龄组合 208,001.00 2,973,451.32 营 297,151,452.8 120,489,197.7 45,032,571.0 1,056,550,945. 合 计 77,370,969.93 54,258,714.14 86,033,299.43 44,700,923.59 4 5 2 93 35 公司应收账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分为单 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和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以账龄作为信用风 险特征的应收账款,计算各账龄预期损失率作为坏账计提比例的标准,与原坏账计提比 例(1 年以内 5%,1-2 年 10%,2-3 年 40%,3 年以上 100%)进行比较,各账龄预期损失 率均低于原坏账计提比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原坏账计提比例计提坏账。公司本 年度针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的充分且合理,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一贯执行,不存在不 当会计处理调节利润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 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我们评价并测试了管理层确定的销售信用政策、应收账款的回款管理政策及应收 款项减值的内部控制,包括识别减值客观证据和计算减值准备的相关控制;评价并测试 了这些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 ②我们复核管理层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会计政策,检查所采用的坏账准备计提会计 政策的合理性;检查对于按照单项和按照信用风险组合确认坏账准备的区分标准是否适 当; ③对于按照单项金额评估的应收账款,选取样本复核管理层基于客户的财务状况和 资信情况、历史还款记录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的依据。 同时将管理层的评估与在审计过程中取得的证据相验证; ④对于按照组合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复核管理层对划分的组合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的合理性,包括对迁徙率、历史损失率的重新计算。参考历史审计经验及前 瞻性信息,对预期损失率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选取样本测试应收账款的组合分类和账 龄划分的准确性,重新计算预期信用损失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⑤我们选取样本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并将函证结果与越博动力公司记 录的金额进行了核对,并对部分重要客户执行走访程序; ⑥我们检查了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评价管理层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合理 性。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受行业政策的影 响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一贯执行,未 发现通过计提坏账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形。 6.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为5,403.40万元,较期初增长52.07%。 (1)请补充说明预付账款产生的背景,交易对手的基本情况及其与公司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并结合在手订单情况说明预付款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截至目前相 关款项的结转情况。 【公司回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主要预付账款交易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对手 是否为关联方 主要业务 供应商 1 否 动力电池系统研发、制造及销售、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及销售 供应商 2 否 基础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转让服务 供应商 3 否 生产汽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 供应商 4 否 汽车配件、金属材料销售 供应商 5 否 汽车配件、产品及设备设计、开发、销售 供应商 6 否 电动汽车驱动电机控制系统、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的销售 供应商 7 否 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通用零部件的研发、加工、销售 供应商 8 否 汽车、电动车及其零配件的研发及销售 汽车电驱动系统、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变速器、动力总成的 供应商 9 否 研发及销售 供应商 10 否 汽车零部件研发制造及销售 供应商 11 否 新能源汽车电动机及控制器的加工、制造、销售 供应商 12 否 电气机械设备销售 供应商 13 否 资金信托、保险等 供应商 14 否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系统及相关配件研发生产及销售 供应商 15 否 五金产品制造、机械设备销售 2021 年末,公司前十五名预付账款的余额明细、交易内容以及截至目前结转情况 如下: 预付余额 占预付账款比 期后结转金 交易对手 交易内容 (单位:万元) 例(%) 额(万元) 供应商 1 725.10 13.42 电机控制器 供应商 2 555.00 10.27 变速箱 供应商 3 537.32 9.94 壳体 供应商 4 323.00 5.98 线束 供应商 5 263.83 4.88 线束 供应商 6 194.17 3.59 动能辅控系统 供应商 7 184.45 3.41 磁钢 184.45 供应商 8 182.09 3.37 驱动电机 1.98 供应商 9 166.59 3.08 驱动电机 供应商 10 131.81 2.44 模具加工 供应商 11 127.65 2.36 驱动电机 127.65 供应商 12 111.86 2.07 SKF 轴承等 1.13 供应商 13 99.38 1.84 保险分期 99.38 供应商 14 97.87 1.81 装配生产线 95.62 供应商 15 86.68 1.60 镀锌卷、镀锌板 86.68 合 计 3,786.81 70.08 —— 596.90 上述预付款项的对象均为公司非关联关系的供应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2021 年末,公司与主要新能源商用 车整车厂签订超过 4 万套动力总成销售战略合作协议,年末预付款项主要系公司为应对 业务规模扩大和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产生的预付货款,增长具有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在保持独立性、 防范资金占用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完善有效。 【公司回复】: 公司相关预付款均为正常业务往来,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 在保持独立性、防范资金占用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措施完善有效。为规范采购操作步骤和 方法,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质量和采购要求的 适用性,以符合公司整体的日常管理规定要求。其中,预付款相关管理规定如下:(1) 采购中心采购员联合财务部定期与供应商就采购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对账。(2)付款时, 采购员根据合同约定、发票开具及合同履行情况,填写用款申请单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经采购中心负责人、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出纳根据审批意见办理付款。出纳 确认款项支付后,将银行回单等原始单据及时传至会计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3)在 采购付款审核环节,采购中心负责人重点关注:采购业务发生的真实性,收款单位与供 应商名称是否一致,付款金额是否准确等;财务部审核重点关注:付款方式与合同约定 方式是否一致,对方账户与合同约定账户是否一致等内容。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 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1):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预付款项明细表并与报表核对一致; ②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如采购合同、付款单据等,了解交易内容、进展情 况,并分析交易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 ③获取公司销售订单,核查预付增长的合理性; ④采用抽样方式对预付款项进行函证; ⑤获取并检查公司关联方清单,检查预付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⑥执行访谈程序,了解预付款形成原因、交易背景、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⑦检查预付账款银行回单的交易对手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⑧检查预付账款期后结转情况。 针对问题(2):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了解公司的采购业务流程,评价其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并对采购循环内 部控制实施穿行测试; ②了解公司的货币资金管理流程,评价其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合理,并对货币资 金内控实施穿行测试; ③通过公开信息查询供应商的基本情况、注册资本、信用信息,核查供应商资信情 况; ④核查主要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及支付条件,根据采购合同追查大额预付款项情况。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公司预付款项增长具有合理性,未发现预付对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2)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资金占用等方面的制定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未 发现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的情形。 7.本报告期,在建工程新增在安装设备2,420.26万元。请结合公司战略规划、生 产经营情况、产能情况等说明新增设备的主要用途、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产能过 剩风险。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本期新增在安装设备情况如下: 新增设备类型 金额(万元) 主要用途 原因 电子节气门研发试制线 197.30 智能制造设备销售 智能制造能力产业化 电机主要零部件实现自制,有利于 电机及定转子装配线 1,596.90 自制电机装配 增加供应能力,增厚公司动力总成 产品毛利率 控制器装配线及测试系统 128.56 自制控制器 增加公司控制器自制能力 总成装配线 149.09 新产品总成装配线 增加新产品生产能力 智能制造装备部件 29.82 产线智能化 增加产线智能化,数据化能力 测功机用环境仓设备 18.58 环境仓实验 增加实验能力 德国蔡司三坐标 155.00 质量检测 增加公司产品质量检测水平 实现公司部分零部件加工,增加研 数控机加工线 145.00 零部件加工 发生产零部件自给能力。 合计 2,420.26 本报告期,在建工程新增在安装设备 2,420.26 万元,随着研发新产品逐步投放市场, 需要建设新产品相匹配的产线才能支撑市场的需求,另一方面公司不断实现各零部件的 自制,增加供应能力和增厚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也需要建设相关产线;所以具有合理性。 公司新增安装设备与已有产线并不发生冲突,主要是适应公司产品规划及市场需求,并 不会导致产能过剩。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 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了解与在建工程的完整性、存在、计价和分摊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 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 ②抽样检查本期新增的在安装设备,检查与之相关的合同,并将实际付款的金额核 对至发票和付款凭证;抽样检查本期新增的固定资产,核对合同、发票、验收单等支持 性文件; ③检查设备安装进度,并结合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人员执行访谈程序,评价 固定资产是否在恰当期间确认; ④实地检查重要在建工程,并实施监盘程序,以了解在建工程进度,并结合项目运 营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逐条了解和分析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未发现公司本期新增设备存在明显不合理 之处。 8.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有往来款2,404.93万元。请说明往来款的具体内容, 交易方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情形。请年审机构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往来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往来方 期末金额 形成原因 注册资本 是否为关联方 往来方 1 1,312.00 应收诉讼赔偿款 1,000.00 否 往来方 2 600.00 应退回货款 500.00 否 往来方 期末金额 形成原因 注册资本 是否为关联方 往来方 3 301.80 应退回保证金 5,000.00 否 往来方 4 97.60 应收退回材料采购款 100.00 否 往来方 5 50.00 应收退回订金 10,000.00 否 往来方 6 34.52 应收退回保证金 60,100.00 否 其他 9.01 员工个人往来 —— 否 综上,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项均系正常业务产生的,不存在资金占用或对外财 务资助的情况。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 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获取或编制其他应收款项明细表并与报表核对一致; ②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如借款协议,了解款项形成背景、进展情况; ③采用抽样方式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函证; ④获取并检查公司关联方清单,检查其他应收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⑤检查其他应收款银行回单的对手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⑥检查其他应收款期后收回情况。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项交易方无公 司关联方,未发现资金占用或对外财务资助情形。 9.报告期末,公司分期收款处置债权账面余额为8,451.90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债 权投资账面余额为8,283.25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请补充说明上述债权的形成背景、 主要债务人、约定收款时间、逾期金额、截至目前尚未收回的原因,结合主要债务人 的财务状况、公司催收情况等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为应收河南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 畅行”)的应收债权转让款。2020 年 4 月,公司将账面原值 83,633.65 万元、账面价 值 27,610.35 万元的应收账款债权转入河南畅行,由河南畅行承担对公司应付账款 27,610.35 万元,河南畅行已支付 8,669.2 万元,约定河南畅行在 18 个月内分 6 期向 公司支付剩余 18,941.11 万元应付账款。协议约定进度为签订后每季度支付一期债权转 让款,共 6 期,第一期 1,400 万元,第二期 1,400 万元,第三期 2,800 万元,第四期 4,000 万元,第五期 4,000 万元,第六期 5,341.11 万元。协议约定河南畅行在 18 个月 内分 6 期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由于款项支付时间超过 1 年,且涉及金额重大,公司 认为该协议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因此将应收债权转让款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因该笔款项 于 2022 年到期,因此将其确认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河南畅行账面资产总额 31,825.9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29,385.70 万元),负债总额 19,726.39 万元,河南畅行财务状况良好,其中河南畅行 已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了第一期至第四期款项,未出现逾期情况。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 债务违约风险较低,公司按协议约定付款时间定期向河南畅行催收。公司对河南畅行应 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 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获取并检查处置河南畅行的相关资料,包括董事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 更登记资料和银行收款回单等;②检查公司对处置河南畅行在单体和合并层面的会计处 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③获取并检查债权转让协议、分期收款协议和 实际付款情况,检查公司对债权转让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④检查河南畅行财务状况,结合期后付款情况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应收河南畅行款项坏账准备计 提充分、合理。 10.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3,543.91万元,其中3000万元为“支 持开封越博新能源(氢)产业集群项目的发展”。请结合集群项目的背景、具体实施 情况说明该笔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判断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 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氢燃料电池汽车行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公司顺 应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响应国家及地区的行业政策,持续推进氢燃料动力总成系统相关 产品的研发及落地,布局氢动力产业链。布局氢动力产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 于公司拓宽业务领域、增加新的营收点。公司选择与河南省开封市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 议主要有三大原因: 1、河南省是首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之一,在氢燃料汽车发展领域中占 有重要位置。 2、河南省支持以郑州、开封、洛阳等城市在城市公交、城际客运、机场、景区、 物流运输等专线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该政策有利于氢动力项目的落地及发展。 3、开封市拥有氢燃料汽车产业链上游企业,如东大化工;下游整车企业奇瑞汽车。 此外,辐射城市郑州亦有宇通客车等优势企业。在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领域,河南省已 初具规模,具有产业链发展优势。 公司已与开封市政府、开封市禹王台区政府达成战略合作。2022 年,氢动力系统 集成装配及测试产线安装调试到位,且样品通过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 海)的强制性检验。目前,成功研发的 FCS-YBH112 氢燃料电池发动机产品已取得国家 机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上海)的强检报告,首台套氢燃料电池系统也已完成装配 和试生产。接下来,公司将完成氢燃料动力总成下线等事项。同时积极推进开封市燃料 电池汽车示范应用任务落地,承接部分订单任务。 根据公司与开封市政府、开封市禹王台区政府签署的合作协议,公司于开封市建设 开封越博新能源(氢)产业集群项目,由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在项目落地的第一年、 第二年分别给予不低于 3000 万元的上级奖补。根据协议内容,该 3000 万元补助未被限 定用于特定非流动资产的购建,也未见对其用途的明显限制,因此我们认为该笔补助应 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 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了解管理层选择的与政府补助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检查会计处理是否与所选择的 会计政策一致; ②对已记录的政府补助,检查原始凭证,查看政府补助相关原始文件,审核其内容的 真实性和依据的充分性; ③检查政府补助的收款凭证、银行流水记录、使用情况及分摊明细表等资料,复核政 府补助入账时间及金额是否准确; ④对本期发生的重要政府补助的金额及用途进行发函确认; ⑤获取公司区分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标准,判断政府补 助的相关划分是否正确。 ⑥检查政府补助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恰当列报和披 露对本期发生的重要政府补助的金额及用途进行发函确认;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将3000万元“支持开封越博新能源 (氢)产业集群项目的发展”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1.报告期内,公司处置了751台新能源车,交易对方为终端客户及自然人用户, 交易价格为1,111.56万元,形成损失1,121.04万元。 (1)请补充说明上述新能源车的取得过程,本期对外处置的原因及必要性,处置 的具体过程,账面原值、折旧金额、减值金额、账面价值、账龄等情况。 【公司回复】: ①取得来源过程 1、2018 年 12 月第一次采购 公司及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与东风特汽签订《车辆买卖合同》,采购厢式运输车 辆 522 台,其中成都畅行采购 350 台,西安畅行采购 74 台,河南畅行采购 98 台;上述 车辆单价 12.70 万元/台,总价款为 6,629.40 万元。根据《车辆买卖合同》,本次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东风特汽采购车辆的价款以调账方式支付,即公司以对东风特汽的应收账 款 6,629.40 万元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需要支付给聊城中通的购车款 6,629.40 万元进行等 额抵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于本次交易成交 金额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无需单独经董事会审 议披露。上述交易公司已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交易累计额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应收账款抵 消购车款的公告》(编号:2019-042)。 2、2019 年 6 月第二次采购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向聊城中 通采购厢式运输车辆 1,300 台,其中河南畅行 166 台、成都畅行 642 台、西安畅行 492 台,根据与聊城中通协商,上述车辆初步作价 14.44 万元/台,车辆总价款为 18,772.00 万元,购车款用等额应收账款支付,即公司以对聊城中通的应收账款 18,772.00 万元与 公司全资子公司需要支付给聊城中通的购车款 18,772.00 万元进行等额抵消。 上述交易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应收账款抵消购车款的公告》(编号:2019-042)。 ②处置原因与必要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 资产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股东利 益最大化。 ③本次处置情况 单位:元 车型 数量 原值 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净值 库龄 新能源物流车 751 辆 95,000,344.06 38,310,240.22 34,364,136.34 22,325,967.50 2-3 年 (2)请说明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交易价格是否公允,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回复】: 交易方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数量(台) 金额(万元) 是否关联方 交易方 1 315.00 536.70 否 交易方 2 22.00 17.60 否 交易方 3 141.00 150.00 否 交易方 4 238.00 340.13 否 交易方 5 1.00 3.88 否 交易方 6 5.00 8.90 否 交易方 7 7.00 12.60 否 交易方 8 1.00 4.00 否 交易方 9 13.00 23.00 否 交易方 10 3.00 5.55 否 交易方 11 4.00 7.40 否 交易方 12 1.00 1.80 否 合 计 751.00 1,111.56 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市场价格为 交易基础,交易价格公允。 会计处理: 1、出售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取得清理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资产处置损益 借: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贷:固定资产清理 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 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1)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获取与东风特汽(十堰)专用车有限公司、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湖北世 纪中远辆有限公司、山东唐骏欧铃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相关资料,包括抵账协议、原始凭 证、发运凭证等资料; ②获取与编制固定资产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帐合计数核 对是否相符,结合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 ③实地检查重要固定资产,确定其是否存在; ④结合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抽查固定资产账面转销额是否正确;检查出售、盘亏、 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是否经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⑤检查累计折旧:获取或编制累计折旧分类汇总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 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⑥检查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获取或编制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进行复核,检查 被审计单位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针对问题(2)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获取固定资产处置明细,检查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②检查证实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如销售合同、收款单据等,了解交易内容、进展情 况并分析交易的商业逻辑是否合理; ③获取销售车辆市场价格,核查处置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 ④获取并检查公司关联方清单,检查交易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 ⑤检查相应银行回单的交易对手信息,与账面记录核对是否相符; ⑥检查处置车辆期后回款情况。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 (1)新能源车的取得过程、本期对外处置的原因合理,处置过程的会计处理及金 额未见错误; (2)未发现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未 发现交易价格存在不公允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2.年报显示,公司本期形成营业外支出1,779.38万元,主要系对尚未完成交付但 后续不再使用的模具确认损失。请补充说明处置模具的主要类型、数量,后续不再使 用的原因,相关会计处理的具体过程。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 2018 年、2019 年向供应商 A 采购重卡 6 挡箱前壳体模具、重卡 6 挡箱后壳体 模具、重卡 6 挡箱副箱模具、重卡 4 挡箱前壳体模具、重卡 4 挡箱后壳体模具、160 机 壳压铸模具、160 机壳后端盖压铸模具、410 前段盖压铸模具、轴承调整环模具、差速 器轴承盖板右模具、差速器轴承盖板左模具、差速器支撑座模具、电机端盖模具、前壳 体模具、主壳体模具各一套。公司因近三年流动资金紧张,延迟了对方的交货时间,给 对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后因时间跨度过长,公司及市场的技术方案调整,采购的模具 不再适用。为了进一步降低损失,节约公司现金流,减少对方的索赔金额,经与对方友 好协商,2021 年度公司与供应商 A 签订补充协议,双方同意解除原合同,约定剩余款 项公司不再支付,已经支付的款项用于补偿合同解除给供应商 A 造成的损失。 会计处理: 公司支付预付款时 借:预付款项 贷:银行存款 公司因技术方案调整不再继续支付款项,已支付的预付款作为供应商赔偿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预付款项,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 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获取并检查公司与供应商的相关资料,包括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银行付款单据 等;②检查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③检查公司关于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尚未完成交付但后续不再使用 的模具确认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13.本报告期,管理费用中咨询服务费为1,103.56万元,同比增长200.57%。请说 明该项费用的具体内容,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0 年度咨询服务费明细如下: 2021 年度公司咨询服务费为律师诉讼费 490.95 万元、审计评估及证券咨询费用 287.04 万元、管理咨询费 64.95 万元、财经公关费用 195.87 万元,项目可研及申报咨 询费用 41.07 万元,其他咨询费 23.72 万元,合计 1103.56 万元。 2020 年度公司咨询服务费为律师诉讼费 63.62 万元、审计评估及证券咨询费用 335.06 万元、管理咨询费 62.87 万元、财经公关费用 15 万元,项目可研及申报咨询费 用 9.91 万元,其他咨询费 5.67 万元,合计 492.13 万元。其中 2020 年度律师诉讼费 63.62 万元、审计评估及证券咨询费用 1.63 万元、管理咨询费 40 万元、财经公关费 15 万元、其他咨询费 4.72 万元,合计 124.97 万元于管理费用-其他列示。 2021 年度公司管理费用-咨询服务费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律师及诉讼费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着重处理诉讼纠纷,主要诉讼于 2021 年结案或 调解,因此发生的律师及诉讼费较上年有较大增长。 2021 年度公司财经公关费主要系为维护媒体关系保持公司市场形象而发生的费用。 2021 年度项目可研及申报咨询费用较上年有较大增长主要系 2021 年度公司子公司 河南越博动力系统有限公司新项目“开封越博新能源(氢)产业集群项目”发生的可研 研究费用。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咨询服务费未见大额增长。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 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取得公司 2021 年度咨询服务费费用明细表,询问公司咨询服务费大幅增加的原 因,并分析合理性; ②取得并查阅公司与主要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公司2021年度咨询服务费大幅增长系公司经营 及市场情况变化的需要,未发现不合理之处。 14.本报告期,研发费用为4,963.71万元,同比增长48.99%。请结合主要研发项目 整体规划、立项时间、研发周期、研发项目成果及具体应用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列 表分析研发费用各明细项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研发项目整体情况: 主要研发项目名称 立项时间 研发周期 研发项目成果 具体应用情况 纯 电 动乘 用车 动 力 开发一款 A00 乘用车三合一动力系统,申请 样件阶段 2019-4 24 个月 总成系统 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授权 开发了新一代纯电动重型卡车动 力总成系 已批量运用于 下 一 代纯 电动 重 型 统,更高效,更节能,成本更低,成本下降 5%, 客户 2019-1 30 个月 卡车动力总成系统 效率提升 5%,申请 1 项实用新型专利受理中, 批量运用于客户订单 开发了一款适用于 150 吨矿用车辆的混动系 已批量运用于 大 型 矿用 车混 合 动 2020-10 12 个月 统,申请 1 项发明专利受理中,批量运用于 客户 力系统 客户订单 物 流 车混 合动 力 总 开发一款 4.5 吨车用混合动力系统,申请 5 项 样件阶段 2019-7 24 个月 成系统 新型专利并授权 开发了一款高性能整车控制器,满足功能安 已批量运用于 下 一 代纯 电动 整 车 2019-11 25 个月 全需求以及老产品的更新迭代,申请一项发 客户 控制器 明专利受理中,批量运用于客户订单 开发一款大功率重卡电机控制器替代外购电 已批量运用于 纯 电 动重 卡电 机 控 2019-6 42 个月 机控制器,申请 5 项发明专利,其中一项授权, 客户 制器 批量运用于客户订单 开发 l 了一款适用于 5 吨装载机用纯电动系 已批量运用于 电 动 装载 机动 力 总 2020-5 12 个月 统,申请 1 项实用新型专利并授权,批量运 客户 成系统 用于客户订单 开发了一款三合一轻卡动力系统,电机,电 已批量运用于 纯电动 8T 轻卡三合 2020-4 13 个月 控,减速箱一体化,申请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客户 一方案 并授权,批量运用于客户订单 开发了一款三合一环卫车动力系统,电机, 已批量运用于 纯 电 环卫 车三 合 一 2020-4 13 个月 电控,变速箱一体化,申请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客户 方案 并授权,批量运用于客户订单 开发了一款 65kw/85kw 燃料电池动力系统, 样件阶段 65kw/85kw 燃料电池 2020-6 30 个月 申请 1 项发明专利受理中,2 项实用新型专利 动力系统 并授权 纯 电 动物 流车 新 型 开发了一款电机减速箱深度集成动力系统, 已批量运用于 2020-6 16 个月 动力总成系统 减重降本批量运用于客户订单 客户 纯 电 动物 流电 驱 桥 开发一款物流车电驱桥系统,申请 1 项实用 样件阶段 2020-8 13 个月 总成研发 新型专利并授权,批量运用于客户订单 开发新一代五合一控制器,更高集成度,更 样件阶段 下 一 代纯 电动 物 流 2021-4 16 个月 高性能,更小体积,申请 1 项实用新型专利 车五合一控制器 受理中 开发了一款 12000 转物流车用驱动电机,批 已批量运用于 高转速驱动电机 2019-9 20 个月 量运用于客户订单 客户 近两年公司研发费用明细情况表: 单位:万元 折旧及 职工薪 委外研 项目大类 年度 材料费 差旅费 其他 摊销费 租赁费 合计 酬 发费用 用 65kw/85kw 燃料电 2021 39.62 64.56 2.48 7.48 9.96 95.56 57.00 276.66 池动力系统 65kw/85kw 燃料电 2020 1.15 32.05 1.05 0.62 2.69 11.05 - 48.61 池动力系统 纯电动 8T 轻卡三 2021 4.77 5.21 1.12 3.78 2.40 27.00 - 44.29 合一方案 纯电动 8T 轻卡三 2020 39.23 15.24 2.56 1.25 5.36 6.32 - 69.96 合一方案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 2021 100.90 8.04 2.32 3.99 - 13.55 2.34 131.15 总成系统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 2020 3.71 49.73 0.85 4.29 0.40 15.28 - 74.27 总成系统 纯电动乘用车用高 2021 5.26 8.23 1.26 3.14 - - - 17.89 速减速器 纯电动乘用车用高 2020 4.03 17.43 1.39 17.09 16.12 227.87 12.15 296.07 速减速器 纯电动物流车新型 2021 559.84 98.50 1.89 10.12 19.37 69.26 4.55 763.54 动力总成系统 纯电动物流车新型 2020 132.55 361.46 1.38 29.28 18.29 415.29 9.17 967.41 动力总成系统 纯电动物流电驱桥 2021 8.23 6.15 2.56 3.71 - - - 20.65 总成研发 纯电动物流电驱桥 2020 22.76 43.58 0.47 0.26 - 16.51 - 83.58 总成研发 纯电动重卡电机控 2021 64.80 160.74 5.34 25.50 18.47 334.28 138.02 747.16 制器 纯电动重卡电机控 2020 14.75 105.21 1.64 16.68 7.54 115.53 - 261.36 制器 纯电环卫车三合一 2021 4.64 3.26 3.21 2.13 22.06 16.32 - 51.63 方案 纯电环卫车三合一 2020 29.35 12.13 1.17 2.56 3.26 3.66 - 52.13 方案 大型矿用车混合动 2021 98.41 17.66 - 1.30 2.83 - - 120.19 力系统 大型矿用车混合动 2020 3.68 32.48 0.02 6.97 - - - 43.14 力系统 电动装载机动力总 2021 121.30 120.92 2.50 9.02 10.33 133.66 61.07 458.78 成系统 电动装载机动力总 2020 1.31 35.97 0.58 0.12 0.54 24.59 - 63.10 成系统 高转速驱动电机 2021 432.44 149.10 3.95 1.57 - 66.99 - 654.05 高转速驱动电机 2020 100.64 246.56 1.67 0.65 - 69.75 - 419.26 物流车混合动力总 2021 0.09 2.35 2.38 0.03 - - - 4.84 成系统 物流车混合动力总 2020 6.32 1.25 1.14 - - - - 8.72 成系统 下一代纯电动物流 2021 336.39 163.59 - 0.10 - 0.55 - 500.63 车五合一控制器 下一代纯电动物流 2020 38.72 262.30 2.64 1.53 127.08 50.47 - 482.74 车五合一控制器 下一代纯电动整车 2021 1.81 100.09 0.10 0.66 - 16.04 - 118.70 控制器 下一代纯电动整车 2020 0.39 54.98 1.29 0.55 1.08 4.42 - 62.70 控制器 下一代纯电动重型 1,053.5 2021 383.17 362.20 3.48 12.32 3.08 256.10 33.20 卡车动力总成系统 4 下一代纯电动重型 2020 91.07 248.78 1.12 0.55 1.88 55.20 - 398.60 卡车动力总成系统 2,161.6 1,270.6 1,029.3 4,963.7 合 计 2021 32.59 84.84 88.49 296.19 7 1 2 1 1,519.1 1,015.9 3,331.6 合 计 2020 489.66 18.96 82.41 184.23 21.32 5 4 8 根据上表分析,公司 2021 年研发费用主要是增加了纯电动重型卡车动力总成系统、 纯电动重卡电机控制器、电动装载机动力总成系统、高转速驱动电机和 65kw/85kw 燃料 电池动力系统的研发,主要是基于市场高速增长需要质量更好、性能更优,性价比更高 的产品。2021 年末,公司与国内主要商用车整车厂签署超过 4 万台的动力总成销售战 略合作协议,包括纯电动重型卡车动力总成系统和高转速驱动电机动力总成系统,以及 与开封签订的新能源投资合作协议需要加大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研发力度,形成大规模 应用。公司认为研发费用各项明细增长具有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作为越博动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对于上述事项,我们履行的主 要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如下: 1、核查程序 我们履行了以下主要程序: ①编制研发费用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报表数、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 ②检查本期计入损益的研发费用,实施分析性复核,并对异常项目实施进一步细节 测试,了解变动原因,核查发生的真实性。检查有无不属于研发费用的支出; ③实施截止性测试,检查有无跨期; ④检查研发项目进度,与立项文件计划是否匹配;对已完结项目的研发成果及应用 情况进行核查; ⑤结合订单情况,了解研发项目的形成原因、应用前景、商业实质。 2、核查结论 基于我们已执行相关主要审计程序,我们认为公司 2021 研发费用相较于 2020 年变 动主要系研发项目增加及投入加大所致。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