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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越博动力: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2-07-28  

                        证券代码:300742               证券简称:越博动力          公告编号:2022-058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25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
【2022】第7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所列示的问题做出书面
说明,在2022年7月28日前报送相关资料并履行对外披露义务。
    公司对于关注内容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涉及的问题逐项核实,并
安排落实回复工作。经公司认真分析和核查,现就公司对问询函所关注事项的回复公告
如下:
    近期,我部收到投资者投诉称,2018 年,公司向极致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极致动力”)预付 1,320 万元用于购买电池,极致动力至今未向公司交付
电池,也未退还上述款项;极致动力并非生产、销售电池的公司,其负责人与公司实际
控制人李占江为河南同乡,上述交易涉嫌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我部对此表示关
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请结合极致动力的主营业务、公司与极致动力进行上述交易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等,说明公司与极致动力进行上述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上述预付款项是否符合合同
规定及商业惯例。
    回复:
    极致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致动力”)成立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其经营范围为:技术推广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日用品、
汽车、汽车配件、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家用
电器、首饰、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道
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
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018 年是机遇和挑战并存的一年,在经济去杠杆、中美贸易战、消费者信心下降等
多重因素影响下,汽车行业集体过冬。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 年,
国内汽车产销分别完成 2,780.9 万辆和 2,808.1 万辆,产销量比上年同期分别下降 4.2%
和 2.8%,为 1990 年以来,近 28 年来首次出现年度下降。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国家战
略新兴产业,市场前景总体良好同时,受新能源汽车退坡式补贴机制影响,2018 年新能
源商用车行业的产销量也有所下滑,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短期内造成不利影响。
    极致动力在北京拥有一定的终端客户资源以及电池采购渠道,为改善公司的业务,
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公司通过极致动力采购动力电池,该电池为联动天翼新能源有
限公司代理的松下三元锂电池,并配套公司自有动力总成系统组成大三电系统进行销售。
因此,公司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金龙”)签订包含了电池的
三电系统的销售合同,南京金龙将该三电系统组装到整车上销售给东方运通。因此上述
交易具有合理、必要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同时。鉴于上述合作为公司首次与松下
合作,对方要求我方先预付 30%款项,另外 70%的款项在收到整车厂电池款后支付,符
合合同规定及商业惯例。


    2.请补充说明极致动力未向公司发货也未退还预付款项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已
采取的催收措施及效果,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并说明相关坏账计提情况,是
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根据第 1 问回复,我方已向极致动力预付 30%款项,合同约定另外 70%的款项在收
到整车厂电池款后支付;若预付款支付后,此项目在三个月内未执行,则极致动力需在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5 天内全额退还越博动力针对此项目支付给极致动力的所有款项。
鉴于市场环境变化,极致动力未能按约定向联通三翼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因
此联通三翼未向其交付电池。公司与极致动力的合作无法正常进行,剩余 70%的款项没
有向其支付,其也未按约定向公司交付电池。
    出于长期合作的考虑,公司在 2019 年年初知晓上述情况后,与对方积极沟通。2019
年年底在确认其无法正常履约后,公司要求对方返还预付款项。公司此前已与对方多次
沟通并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向极致动力发出催收的《律师函》,要求其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一次性向公司退还全部预付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
利率支付。若得不到其回应,公司将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届时恕不告知。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起通过微信、电话及上门催收的方式要求对方还款,但对方不予理会。为了保障公
司利益不受损害,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向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对极致动力提起
诉讼,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正式受理本案,案号为:(2021)苏
0105 民初 617 号;另外,我方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
院作出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被告极致公司名下价值 14,326,774 元的财产。法院在
执行上述财产保全中查封、冻结了极致公司银行账户。法院审理后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
判决极致动力公司支付 1312 万元及利息损失。2021 年 4 月公司已通过邮件方式向申请
执行立案,目前尚在等待法院执行中。
    公司于 2020 年将上述预付款项转入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损失,2020 年按照单项计
提方式计提 6,560,000.00 元坏账损失,计提比例 50%,账龄 2-3 年,诉讼结案后公司
对极致动力进行司法冻结,冻结财产不足以弥补损失,2021 年对极致动力的应收款项
计提了全额坏账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请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占江与极致动力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关系。
       回复:
    经公开信息查询,极致动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深圳极致动力有限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极致动力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白云飞                           60%
             2               李向平                           40%
                        合计                                 100%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核实,其与上述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利益关系;公司与上述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形式的利益关
系。


       4.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公司是否存在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
存在资金占用或者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回复:
    综合上述回复,经核实,公司目前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占江先生输送
利益的情形,其也不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将持续提醒其做好
自身监管和对外通知的义务,如发生上述相关情形,及时通知公司,公司将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你公司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畅行智能动力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及出售车辆的具体说明
如下:
    (一)取得来源过程
    1、2018 年 12 月第一次采购
    公司及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与东风特汽签订《车辆买卖合同》,采购厢式运输车
辆 522 台,其中成都畅行采购 350 台,西安畅行采购 74 台,河南畅行采购 98 台;上述
车辆单价 12.70 万元/台,总价款为 6,629.40 万元。根据《车辆买卖合同》,本次公司
全资子公司向东风特汽采购车辆的价款以调账方式支付,即公司以对东风特汽的应收账
款 6,629.40 万元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需要支付给聊城中通的购车款 6,629.40 万元进行
等额抵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交易于本次交易成交
金额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无需单独经董事会审
议披露。上述交易公司已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同类交易累计额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应收账款抵
消购车款的公告》(编号:2019-042)。
    2、2019 年 6 月第二次采购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向聊城中
通采购厢式运输车辆 1,300 台,其中河南畅行 166 台、成都畅行 642 台、西安畅行 492
台,根据与聊城中通协商,上述车辆初步作价 14.44 万元/台,车辆总价款为 18,772.00
万元,购车款用等额应收账款支付,即公司以对聊城中通的应收账款 18,772.00 万元与
公司全资子公司需要支付给聊城中通的购车款 18,772.00 万元进行等额抵消。
          上述交易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应收账款抵消购车款的公告》(编号:2019-042)。
          (二)运营情况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6 月,西安畅行分别与中通、东风特汽通过应收账款抵债方
   式抵入新能源箱式运输车辆 492 台、74 台,合计 566 台,公司取得车辆所有权后,由
   于整车厂所交付的车辆集中度较低,需根据运营需求从车辆所在地调运至运营城市,长
   距离跨省市的运输耗时较长;在车辆过户过程中,由于涉及跨省市过户,车辆的年检、
   提档的审批流程时间较长,同时 2020 年受新冠肺炎影响,车辆过户时间受到较大的影
   响,导致 2019 年实际运行的效率较差。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由于经营需要,将
   西安畅行的 226 台车辆调入河南畅行运营,西安畅行实际拥有车辆 340 台。受疫情的影
   响,西安畅行的整体出租率较低,同时因为车辆带电较低导致运营里程较低导致单台租
   金较低,月平均租金 1000 元,导致运营收入较低。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租金收入
   分别是 877,364.85 元、1,486,548.62 元、1,521,592.87 元,出租率平均 35%左右。
          公司抵入车辆是 2017 年生产车辆,电池 45 度,经过多年存放和运营,电池储能效
   率较差,承租方对上述车辆的接受度降低,整体车辆价值下降,2021 年下半年公司陆续
   处置车辆,同时以市价价格向市场方进行了转让。
          (三)本次处置情况
          为了降低运营成本,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产适用效率,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出售全资子公司成都
   畅行、西安畅行和南京越博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拥有的物流车,并经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在十二月内负责以不低于市场
   价格出售该事项所涉及的资产。上述新能源物流车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车型         数量        原值          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平均单价       净值         库龄

新能源物流车    751 辆   95,000,344.06   38,310,240.22   34,364,136.34   29,728.32   22,325,967.50   2-3 年

          处置交易方情况如下:

          交易对方         数量(台)         单价(万元)       金额(万元)         是否关联方

    交易方 1                        315.00               1.70             536.70          否

    交易方 2                         22.00               0.80              17.60          否
    交易方 3                  141.00          1.06         150.00        否

    交易方 4                  238.00          1.43         340.13        否

    交易方 5                   1.00           3.88          3.88         否

    交易方 6                   5.00           1.78          8.90         否

    交易方 7                   7.00           1.80          12.60        否

    交易方 8                   1.00           4.00          4.00         否

    交易方 9                   13.00          1.77          23.00        否

    交易方 10                  3.00           1.85          5.55         否

    交易方 11                  4.00           1.85          7.40         否

    交易方 12                  1.00           1.80          1.80         否

         合     计            751.00            —       1,111.56

       交易对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市场价格为
   交易基础,交易价格公允。
       (4)资产减值和计提折旧
       公司抵入车辆后,在西安、成都、郑州、武汉等地进行对外出租,受限该批车辆的
   电池续航里程较低,导致租赁市场的出租价格在 1000 至 1800 元/月,同时 2019 年各地
   电桩设施不完善导致出租率在 30%-40%左右。2019 年底,公司聘请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新能源运营车辆进行了减值测试,由于车辆电池续航里程等原因,导
   致整体租赁价格较低,因此运营收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112,867,855.65 元,其中上述
   拟处置的 751 辆新能源物流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38,310,240.22 元。
       公司现行的固定资产——运输设备的折旧政策如下: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4               5                   23.75
        公司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后,按照公司现行的折旧政策计提了折旧。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无其他需说明事项。公司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规范运作》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且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