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博动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6
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该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确认:公司已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
控制制度并得到良好执行,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与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确认:1、2022 年半年度公司未曾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
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2、2022 年半年度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
实际发生金额为 0 万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担保余额为 0 万元。我们认为,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沈菊琴、王显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越博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沈菊琴 王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