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

                               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
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一、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及相关设备采购情况,由基建项目工程部或
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
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基建项目工程部、采购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采购计划按月编制募
集资金支付计划,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承兑汇票额度,并按资金计划
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具体支付承兑汇票时,由基建项目工程部、采购部填制用款申请单并注
明付款方式为承兑汇票,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承兑汇票支付
(或背书转让支付)。
    4、公司以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后,
财务部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承兑汇票支付(或
背书转让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
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于次月第 5 个工作日之前将承兑汇票支付明细、募集资金
项目款项使用明细等汇总报送保荐代表人。
      5、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
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承兑汇票垫付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公司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
先行投入而应置换的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鉴证报告确认,公
司已开具但未到期承付的承兑汇票金额未包含在前次置换报告中。截至保荐机构
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以承兑汇票垫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但尚未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总计 23,029,818.01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1        新建年产 1300 吨高性能磁钢项目                       20,409,702.63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3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2,620,115.38

                          合计                                  23,029,818.01

      根据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上述金额将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本次置换金额以及未来通过开具承兑汇票等额置换的金额不再
由会计师单独出具专项报告认定,由会计师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审核报告中一
并确认。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
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
利于节约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本次
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建立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的制度
以及该制度建立前可依照本办法置换的金额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依照本次制度的使用方式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金力永磁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