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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05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以
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蔡报贵先生向董事会汇报了 2018 年度工作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
分析”部分。
    独立董事尤建新先生、陈占恒先生、袁太芳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3,424,1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 元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 45,476,660.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
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聘期 1 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
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
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
查阅。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董事蔡报贵、曹志刚、谢志宏、吕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
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全文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的核查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全
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全文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
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长期发展后劲,满足公司投资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
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融资环境、监管政策、公司未
来经营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分析论证,拟以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3,900.00 万元(含 43,900.00 万元),具体发行
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债券利率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
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
价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
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方式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
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
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
具体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
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
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施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以及股权
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900.00 万元(含
43,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智能制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        38,369.98        30,9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1,369.98        43,9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
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
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
金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
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
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方案尚需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全文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供投资者查阅。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
资者查阅。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
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
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
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
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
率、担保事项(如提供)、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
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
但不限于决定股份回购项目中各种用途下的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金额范围);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
要的调整;
    (3)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
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
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
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
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
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
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
本次发行方案延期、中止、终止、撤回等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
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
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
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
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
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
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次上述授权的事项,除第(2)(5)项授权有效期为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
案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
查阅。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江西赣州锦江国际酒
店会议室(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金东北路 88 号),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
票方式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