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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0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0 日以电
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权先生主持,
会议应出席监事 6 名,实际出席监事 6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实
际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全文刊登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13,424,1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分红,每 10 股派 1.1 元现金红利(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5,476,660.68 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全文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
1 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
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全文刊
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
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
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七、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过程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全
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
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
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
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
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全文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冯戟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
行,同意提名粟山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任期自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粟山先生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照创
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
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长期发展后劲,满足公司投资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
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对融资环境、监管政策、公司未来经营
发展规划、资金需求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分析论证,拟以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
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3,900.00 万元(含 43,900.00 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债券利率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
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
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
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
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
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
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
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
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
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
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
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
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
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
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
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
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
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
见“(十一)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
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公
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
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
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十一)
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
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
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
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
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
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
下简称“本规则”)主要内容如下: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
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本次发行可转债实施股份回购导致的减资以及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3,900.00 万元(含
43,9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1         智能制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          38,369.98        30,9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3,000.00        13,000.00

                  合计                        51,369.98        43,900.00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轻
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
拟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
等方式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
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
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二十)本次发行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尚需经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全文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研究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研究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
资者查阅。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
阅。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全文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刊登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
    粟山,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4 年出生,博士。1998 年至 2001
年,任上海大学研究生部教师、校团委副书记;2004 年至 2005 年,任延锋伟世通
汽车饰件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物流经理,2005 年至 2007 年任西门子威迪欧(芜湖)
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中心工厂厂长;2007 年至 2012 年任延锋伟世通汽车饰件有限公
司部门经理;2012 年 2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权投资公司投资总监;
2015 年 2 月至今,任上海尚颀资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董事。
    粟山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
惩戒,未持有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