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19-02-0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08 号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
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
的认定。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申请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三、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性,同时
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
7 号)及相关规定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作出认定,并对上述认定负责。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
鉴证意见。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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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
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
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
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六、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
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本结论是在受到鉴证报告中指出的固有限制的条件下形成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建民
中国注册会计师:蔡洁瑜
中国上海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C100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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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公司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其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一定的合理保证。此外,公司
不断的发展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导致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度
降低,由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况,截至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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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本部,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比例大于 99%,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大
于 98%;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
监督、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资金活动、采购管理、销售管理、
资产管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控制和应收款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组织机构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和考核
标准;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自设立以来,
各委员会运转良好,委员能够履行职责,确保了公司的健康运行。
2. 内部审计监督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下设立了审计部,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处理意见,对在监督检查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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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可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建立的《内部审计制
度》,明确了内部审计应对公司的财务、采购、生产、销售、仓库及设备管理各
个环节进行稽查,并定期检查、形成书面材料,确保内部控制的严格贯彻实施和
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 企业文化
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为:创新、超越、感恩、共享。公司以此为基础建立了
企业文化体系,公司在员工守则中规定员工要加强业务学习和素质提高,遵纪
守法,专注于稀土精深加工、助力新能源和节能环保。
4.人力资源管理
公司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为此,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由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组成的人力资源管理
程序,制订了员工招聘、录用、培训、绩效考核、考勤、薪酬福利、员工激励、
离职面谈、员工满意度调查与管理、员工关系、员工手册、员工合理化建议等
一系列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形成“用数据说话、以绩效论英雄”的人才观。
5.资金管理
针对资金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制度》、《财
务票据管理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在各个环节都有内
部控制的监控,包括资金的申请、使用,每月库存现金的监盘,以及其他货币资
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在资金业务方面,公司已建立了岗位
责任制和授权批准制度,严格遵循不兼容岗位分离原则,界定相关部门和岗位的
职责权限。
6.采购管理
公司设置采购部专职从事原材料等采购业务,并已制订了《采购管理控制程
序》与《采购作业管理规定》等制度,加强公司采购与付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采
购与付款行为,防范采购与付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7.销售管理
公司已制定了规范客户开发、销售订单评审流程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应收
账款管理及驻外办事处管理等的一系列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对涉及销售与收款
的各个环节如销售预测、销售计划、产品销售价格的确定、订单处理、顾客信用
的审查、销售合同的签订、销售合同的管理、发货、货款结算及回笼、售后服务、
应收账款的处理程序以及坏帐处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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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资产管理
公司设立了《仓储管理程序》、《设备管理程序》、《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等制度,明确了公司财产的购置和建造、验收、购买设备请款、维护、报废或减
损、处置、盘点和记录等控制流程,通过预算控制、授权控制和执行控制等控制
措施确保固定资产记录的正确、完整和安全性,保证固定资产的正常运行和效率。
本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各环节的控制措施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9.财务报告的编制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
全面梳理了财务报告编制等业务流程。以上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充分及时。公司科学设计财务报告内容,对财务报告所披露的信
息进行有效分析,并利用这些信息满足公司经营管理决策需要。同时针对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10.关联交易
本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的内容、关
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关联交易在“公平、公
正、公开、等价有偿”的原则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
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关联方的识别程序、关联交易发生前的审查决策程序
以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度等控制措施在本报告期内均得到有效地执行。
11.募集资金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
监督等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用途变更需要执行严格的申请与
审批程序。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保证专款专用,审计部对募集资金进行例行检查,未发生挪用或占用的情况。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逐步深化完善和公司不断发展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
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合理,经
济业务的处理有明确的授权和审核程序,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遵循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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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潜在损失超过最近三年
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10%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B.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潜在损失小于最近三年
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10%,但超过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
总额的7.5%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C.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
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 出现以下情形时,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c)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 出现以下情形时,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
a) 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 财务报告的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A. 重大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超过
上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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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重要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
上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但超过上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2%时,被认
定为重要缺陷。
C. 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缺
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A.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a)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导致政府的重大诉讼,或导致监管机构的调查、责令
停业整顿、追究刑事责任或撤换高级管理人员。
b)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c) 子公司缺乏内部控制建设,管理散乱。
d) 管理层人员流失严重。
e)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B.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a) 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事故。
b)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 内控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C. 一般缺陷: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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