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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及 2018 年 11 月 9 日证
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指引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权激励;
     合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司股份的活动。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2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四)项情形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二)项、(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3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或公告方式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
4   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会议召开当日。
    会议召开当日。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记结算机构作为深港通股票的名义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5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行申报的除外。
                                       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计为“弃权”。
                                       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6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
    置;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为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
    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7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
    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
                                   标准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