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2-01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1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及 2018 年 11 月 9 日证
监会、财政部、国资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
法规、指引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
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权激励;
合并;
1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司股份的活动。
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2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 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属于第(二)项、(四)项情形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二)项、(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工。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3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
第五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
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或公告方式
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
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
4 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
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东。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
会议召开当日。
会议召开当日。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九十四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
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记结算机构作为深港通股票的名义
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
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
5 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
行申报的除外。
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
计为“弃权”。
为“弃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6 职权: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
置;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十)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者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并决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为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六)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
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7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
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
标准意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