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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建新)2019-02-0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尤建新)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和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8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 5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召开会议 8 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
的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反对、弃权情况。
    2、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各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均
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2 月 5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审核确认
公司近三年(2015-2017 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5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关于补充披
露 2014 年度关联方应付项目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8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审核确
认公司近三年及一期(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3 月)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2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1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审核确认公
司近三年及一期(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
独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关于使用承兑
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公司高管薪酬、发展战略
和定期报告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2018 年度主持召开了 2 次
会议,分别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高管薪酬绩效考核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
司高管绩效考核方案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高管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的
议案》、《关于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年度绩效奖金激励方案>的
议案》、《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2018 年度主持召开了 1 次
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 2018 年度召集的 1 次会议,审议
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纲要》。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 2018 年度召集的 1 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 2018 年度召集的 1 次会议,分别
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审核
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近三年(2015-2017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
近三年(2015-2017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 2018 年度召集的 2 次会议,分别
对《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
出公司近三年一期(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财务报告
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近三年(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等
事项进行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8年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
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研究,特别对公司
薪酬制度、战略发展、科技规划以及审计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尤建新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