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太芳)2019-02-0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太芳)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和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将 2018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18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度,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开 5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召开会议 8 次。
本人作为公司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
情况。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内容,本人均未发现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情况。
2、2018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各次股东大会议案均审议通过,均由
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无临时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2 月 5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审核确认公
司近三年(2015-2017 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3 月 5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发表《关于补充披露
2014 年度关联方应付项目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4 月 18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审核确
认公司近三年及一期(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3 月)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7 月 2 日,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发表《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8 月 13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发表《关于审核确认公
司近三年及一期(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6、2018 年 10 月 12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14 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发表《关于使用承兑汇
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18 年度本人任第一届和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
员。各专业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定期报告和人员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
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2018 年度主持召开了 1 次会议,
分别对《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
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近三年(2015-2017 年)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
公司近三年(2015-2017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的议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 2018 年度主持召开了 2 次会议,
分别对《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
报出公司近三年一期(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财务报告
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公司近三年(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6 月)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专项审计报告》等事
项进行审议。
同时,本人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 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保
持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勤勉尽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
护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作为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 2018 年度召集的 1 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作为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参加 2018 年度召集的 1 次会议,审议
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8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
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
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加强对公司战略发展研究,特别对公司审计工作、
人才规划以及中长期战略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
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本
人通过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
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袁太芳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