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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2019-02-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
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对金力永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
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目的
    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
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
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拟使用与国际业务
收入规模相匹配的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
币外汇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
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三、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的额度、期限及授权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投资,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批通过后 12 个月内
灵活滚动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投资的情况。同时,授权
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
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
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三)履约风险:公司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
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四)内部控制风险: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
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五)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
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
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
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六)回款预测风险:公司通常根据采购订单、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
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供应商或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
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制度完善:建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金融衍生
品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及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上述制度
对金融衍生品投资的决策、授权、风险管理、办理等均做了完善的规定,对外汇
金融衍生品规范投资和控制风险起到了保证作用。
    (二)专人负责:由公司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外汇金融衍生品交
易前的风险评估,分析交易的可行性及必要性,负责交易的具体操作办理,当市
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风险评估变化情况并提出可行的应急止损措施。
    (三)产品选择:在进行外汇金融衍生品交易前,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
间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金融
衍生工具开展业务。
    (四)交易对手管理:充分了解办理外汇金融衍生品的金融机构的经营资质、
实施团队、涉及的交易人员、授权体系,慎重选择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
业务往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模式、
交易对手进行分析比较。
    (五)风险预案:预先确定风险应对预案及决策机制,专人负责跟踪金融衍
生品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定期汇
报。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增加汇报频次,确保风险预案得以及
时启动并执行。
    (六)例行检查:公司内外部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业务相关交易流程、
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七)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
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
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的相关项目。
    七、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灵活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
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
分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
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
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公司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内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5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金融工具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
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
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
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审阅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议案及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
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备必要性;
    (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管理的制度较为完备,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过程中,要加强
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
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衍生品交易。
    (五)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
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
的局限性以及交易违约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金力永磁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   俊                                   石   迪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