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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9 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况。公司编制的《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 2019 年上半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三、关于确认 2019 年上半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上半年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在公平、互利基础上,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进行,关联交易的各
方严格按照相关协议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未影响到公司的独立
性。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陈占恒              袁太芳




                                               2019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