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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9-26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6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持有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25,4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1438%)的股东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远致富海”)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
实施(即 2019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8 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402,72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
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
(2019 年 10 月 08 日起)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进行。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收到公司股东远致富海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远致富海九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远致富海持有公司股份
25,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4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12,402,720 股,占金力永磁
总股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

    5、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实施(即 2019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0 年 01 月 08 日)。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2019 年 10 月 08 日起)进行;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2019 年 10 月 24 日起)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远致富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承诺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

有的该部分股份。
    (二)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
    1、本企业将按照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
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票;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企业根据公司
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并且,如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将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4、本企业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5、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
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
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
红。
    截至本公告日,远致富海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远致富海将根据市场情况、金力永磁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远致富海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
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远致富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