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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71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4 日

以电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由公司董事长
蔡报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
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1853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43,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
券,期限 6 年。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
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
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

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500 万元,共计 435.00 万张。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第二年 1.0%、第三年 1.5%、
第四年 2.0%、第五年 3.0%、第六年 4.0%。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1.2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金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3,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包括:
    ①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10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②社会公众投资者:以及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③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6)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
公司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521 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完成之后,申请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
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经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同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尽快与可转债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上述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根据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