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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72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 金 力 永磁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 司 (以 下 简称 “发 行 人 ”) 公 开 发行
43,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金力转债”)已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3 号文核准。

    本次公开发行的金力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本次公 开发 行的 金力转 债募 集说 明书 全文及 相关 资料 可在 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总规模人民币 43,500.00 万元,共计 435.00 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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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4、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9 年 11 月 1 日
(T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5、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第二年 1.0%、第三年 1.5%、第四年 2.0%、第五年 3.0%,
第六年 4.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2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
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1 月 7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
期日止(即 2020 年 5 月 7 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
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
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

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1.2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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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

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
调整。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
股价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
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
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
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1、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4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
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5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
天数(算头不算尾)。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
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
条件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
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6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
 计算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
 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
 不实施回售的,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
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债券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6、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

    18、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金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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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521 元
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金力永磁现有 A 股总股本 413,424,188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349,63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
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2)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
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
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48”,配
售简称为“金力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
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
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金力永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
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社会公众投资 者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参加网 上申购,申购代 码为
“370748”,申购简称为“金力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
最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
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
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

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
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8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
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20、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金力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力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
额不足 43,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3,500.00 万元,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
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05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

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2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事项                  停牌安排
 2019 年 10 月 30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
                                                                  正常交易
        T-2 日         告》、《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1 日         网上路演



                                        9
      交易日                                 事项                      停牌安排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1 月 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正常交易
        T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19 年 11 月 4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9 年 11 月 5 日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   正常交易
      T+2 日
                      终有足额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2019 年 11 月 6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正常交易
      T+3 日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19 年 11 月 7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正常交易
      T+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
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二、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联系人:鹿明

    电话: 0797-806805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4 楼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000



                                       发行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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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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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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