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73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
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
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实施细则》。
一、投资者重点关注问题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和缴款、投资者弃购处理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参与优先
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1
资金。
(二)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
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
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
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三)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
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
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
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终为准。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
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9 年 11 月 5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
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
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五)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
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果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3,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43,500 万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
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05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
2
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六)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
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
算。
(七)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八)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分为两个部分
(一)向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其中:
1、原 A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48”,
配售简称为“金力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
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或“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
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
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2、原股东持有的“金力永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 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二)优先配售后的余额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申购代码为
“370748”,申购简称为“金力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
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重要提示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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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53 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 43,500 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435.00
万张,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金力转债”,债券代码为“123033”。
4、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521 元面值可转债的
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
申购单位。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本次发行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采用网上配售,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配售代码为“380748”,配售简称为“金力配债”。
网上配售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的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
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为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1,342.4188 万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349,63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
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5、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
“370748”,申购简称为“金力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
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
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6、本次发行的金力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力转债上
市首日即可交易。
7、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
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8、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金力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
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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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
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金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本公告仅对发行金力转债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本次
发行金力转债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金力转债的详细情况,敬请阅
读《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已刊登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
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11、投资者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
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
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
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发行日至上市交易日之间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和利
率波动导致可转债价格波动的投资风险。
12、有关本次发行的其它事宜,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海通证券”)将视需要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
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发行人、金力永磁、公司: 指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债: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
金力转债: 指发行人发行的 43,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本次发行 43,5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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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建的承销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股权登记日(T-1 日): 即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即 2019 年 11 月 1 日,指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接
申购日(T 日):
受投资者网上申购的日期
指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原股东: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指符合本发行公告相关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
有效申购:
申购、申购数量符合规定等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
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3,500.00 万元,共计 435.00 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5、票面利率
6
第一年 0.4%、第二年 1.0%、第三年 1.5%、第四年 2.0%、第五年 3.0%、第
六年 4.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债发行首日,即 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7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19 年 11 月 7 日,即募
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即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止)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
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41.20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
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则转股价格相应调
整。具体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 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 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率为 K,增发新股价格或配股价格为 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调整后转股
价格为 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8
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时:P=(P0-D+A×K)/(1+N+K)。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
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若转股价格调整
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
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
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1、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
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9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换公
司债券票面面值的 114%(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10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
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
方式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可转债持有人未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
时公司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
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
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12、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
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可转债持有人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11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
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
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债券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债主体(金力永磁)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
评级展望稳定。
16、资信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17、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
18、发行对象
(1)公司原股东: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19 年 10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 A 股股东。
(2)社会公众投资者: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
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9、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金力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 股股东
实行优先配售,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
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
①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0521 元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12
金力永磁现有 A 股总股本 41,342.4188 万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349,63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
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②原 A 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③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748”,配售
简称为“金力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登
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
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
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金力永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 2) 社会公众投资者 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参加网上 申购, 申购代码为
“370748”,申购简称为“金力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
低申购数量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 张的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
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
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
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
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13
终为准。
20、网上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2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金力转债不设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金力转债上市首日
即可交易。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
不足 43,5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全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43,500.00 万元,主
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
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050.00 万元。
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
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23、上市安排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
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4、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事项
2019 年 10 月 30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发行公
T-2 日 告》、《网上路演公告》
2019 年 10 月 3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股权登记日;
T-1 日 网上路演
刊登《发行提示性公告》;
2019 年 11 月 1 日 原股东优先配售(缴付足额资金);
T日 网上申购(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确定网上中签率
2019 年 11 月 4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9 年 11 月 5 日
网上申购中签缴款(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
T+2 日
的可转债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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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6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T+3 日 果和包销金额
2019 年 11 月 7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
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1、发行对象
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优先配售数量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的金力永磁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1.0521 元面值可
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
发行人现有 A 股总股本 41,342.4188 万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
原 A 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 4,349,635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的 99.992%。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登记公司配股业务指引执行,最终优
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3、有关优先配售的重要日期
(1)股权登记日(T-1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
(2)优先配售认购及缴款日(T 日):2019 年 11 月 1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
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13:00~15:00 进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售
权。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4、原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1)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9:15~11:30,13:00~15:00。申购代码为“380748”,申购简称为“金
力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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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 1 张“金力配债”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 张(100 元),超出 1 张必须是 1 张的整数倍。
(3)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
际申购量获配金力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
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4)原股东持有的“金力永磁”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
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
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5)认购程序
①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原股东持有的“金力永磁”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
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
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②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
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
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
③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
定办理委托手续。
④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5、原 A股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6、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
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三、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1、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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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金力转债总额为 43,500 万元人民币。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
售的具体数量请参见“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9、发行方式”。
3、申购时间
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 9:15~11:30,
13:00~15:00 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
进行。
4、申购方式
投资者应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5、申购办法
(1)申购代码为“370748”,申购简称为“金力发债”。
(2)申购价格为 100 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账户最小申购单位为 10 张(1,000 元),每
10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出 10 张必须是 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
万张(100 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
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4)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
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
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 日日
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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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卡,尚未
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 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前办
妥深交所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上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应认真、清楚地填写买入可转债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
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到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
易网点办理申购委托。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各项内容
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投资者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
7、配售规则
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投资者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与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
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即网上发行总量确定后,发行人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可转债:
(1)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等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
(2)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的实际申购量配
售后,余额部分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发行公告确定的方式处理;
(3)当网上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总量时,按投资者摇号中签结果确定配
售数量。
8、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
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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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 日(T 日),深交所对有效申购进行配号,每 10 张配一个申
购号,并将配号结果送至各个证券营业网点。
2019 年 11 月 4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
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9 年 11 月 4 日(T+1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
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发行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9 年 11 月 4 日(T+1 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
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2019 年 11 月 5 日
(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
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数量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数量,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
9、中签投资者缴款
2019 年 11 月 5 日(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
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10、放弃认购可转债的处理方式
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张,可以不
为 10 张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
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
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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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
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
进行统计。
网上投资者中签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
况详见 2019 年 11 月 7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10、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金力转债的债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
四、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
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
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果中
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五、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
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43,5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 43,500 万元,主承销商
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
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 13,050 万元。当包销比
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
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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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对投资者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路演安排
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T-1 日)就本次发行在全景网(http://www.p5w.net)举行网上路演。
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八、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
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
电话:0797-8068059
联系人:鹿明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
发行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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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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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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