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1-0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在
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认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遵
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3、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陈占恒 袁太芳
2019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