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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1-21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19-086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号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83)。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1 月
21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江西赣州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 81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蔡报贵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282,773,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3978%。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84,09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5303%。
    (三)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98,674,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675%。
    (四)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2,062,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917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8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9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1,674,2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238%。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新疆虔昌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合伙企业、赣

州稀土集团有限公司、吕锋、鹿明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97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2,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773,2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62,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