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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4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力永磁” )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
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
司本次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
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
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
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
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
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
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
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四亿元。具体业务开展期限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上
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况。公司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投项目“新建年产1300吨高性能磁钢项目”和“生
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均已基本建设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公司本次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对提高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
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九、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副总经理人员提名、审议、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副总经理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
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格与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被提名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
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易鹏鹏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
止。

       十、关于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陈占恒              袁太芳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