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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3-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金力

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永磁”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79 号)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41,6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际发行 41,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5.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4,224,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

28,301,886.7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95,922,113.22 元,已由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分别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汇入公

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797900063710828 的账户及

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45,922,113.22 元汇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

区支行 1510020129000080068 的账户。另扣除发行费用 10,218,596.22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703,51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70 号《验资

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
     公司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金力永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共计 26,817,702.37 元,募

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放方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余额
                                                                                      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          797900063710828       20,585,011.8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开发区                                                   活期
                                           1510020129000080068       6,232,690.53
                   支行
                              合 计                              26,817,702.37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募投项目“新建年产 1300 吨高性能磁钢项目”

和“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并陆续投入使用。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累计已投入 利息收入扣除 节余募集          节余募集
         项目名称
号                          诺投资总额      金额        手续费净额     资金金额     资金占比
     新建年产 1,300 吨
 1                            15,000.00     13,060.90        119.41      2,058.51     13.72%
      高性能磁钢项目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
 2                             3,570.35      2,965.52         18.44        623.27     17.36%
         改造项目
         合 计                18,570.35     16,026.43        137.85      2,681.78     14.44%

     注:以上数据尾差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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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

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

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

    3、由于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

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资金 26,817,702.37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同时,公司承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上述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前,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

款将继续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余款支付;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成后,

募投项目仍未支付的尾款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

毕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

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相关审批和核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1300 吨高性能磁钢

项目”和“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26,817,702.37 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

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节

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监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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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

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

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的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对提高

公司整体效益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

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

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先湧                                 周晓雷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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