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8-1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事项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力永磁”、“上市公司”、“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对金力永磁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79 号)批 准,公司公开发行
41,6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实际发行 41,6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5.39 元, 募集资 金总额 为人民 币 224,224,000.00 元 ,扣除 承销保 荐费用
28,301,886.7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95,922,113.22 元,已由海通证券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分别将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50,000,000.00 元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797900063710828 的账户及募集资金余额
人 民 币 45,922,113.22 元 汇 入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赣 州 开 发 区 支 行
1510020129000080068 的账户。另扣除发行费用 10,218,596.22 元,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85,703,517.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70 号《验资报告》。
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了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经公司 2017 年 3 月 21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2017 年 4 月 7 日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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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0 万股,根据市场和询价情况确定筹集资金数额,拟将募集资金按照轻重缓
急程度投资于以下项目:
募集资拟投入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新建年产 1,300 吨高性能磁钢项目 20,234.58 15,000.00
2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7,991.37 0.00
3 生产线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5,020.30 3,570.35
合计 33,246.25 18,570.35
二、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一)“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研发大楼建设、购置研发设备和研发投入,项目建设
周期 36 个月。由于首发募集资金不足,本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 0 万元,
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全部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投入。
该 项 目规 划 的投 资 总金 额为 7,991.37 万元 ,截 至 目前 已投 入 自筹 资 金
2,575.00 万元用于新项目研究开发,通过高精密磁体开发项目、低重稀土烧结钕
铁硼研发项目、新型表面处理技术研究项目和一次成型技术研究项目的研发,进
一步改进了工艺技术,优化产品性能,提升了公司技术研发实力及创新能力。
(二)终止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因
公司于 2017 年根据当时的技术、市场环境和企业发展规划,决定利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公司在项目立项时
进行了充分的研究、论证,但随着公司对办公场地进行合理调配以及对研发部门
进行整合调整,目前研发中心的办公场地已能够满足公司技术研发的需要。公司
经过审慎研究,决定终止实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未来公司将根据战略
发展需要,不断改善公司的研发条件,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及人才,加快研发成
果转化效率,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
三、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是因为公司自身需求以及外部环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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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公司本着审慎原则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
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后相关募集资金的安排
由于“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解决,故项目终
止实施后,公司将不再以自筹资金投入,不涉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
次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事宜。该议案尚需经股东大
会审议。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
次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项目”是根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此次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终止实施原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
施的实际情况所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次终止实施原首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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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终止以自筹资金投资该项目是根据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终止实施上述原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
见,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向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力永磁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拟投资项目的事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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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实施部分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袁先湧 周晓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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