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0-079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3 日以电
话、邮件、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星期三)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权先生主持,会议应出
席监事 6 名,实际出席监事 6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
订)》、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全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
合授予条件的 219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4.22 万股,向 220 名激励对
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29.48 万股。
表决结果:赞成票 6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全
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供投资者查阅。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