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永磁: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2020-08-27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0-080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
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8 月 7 日,金力永磁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金力永磁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
议案。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
励对象离职、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6 人调整为
222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825.5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的激励对象由 223 人调整为 21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54.22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为 22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调整为 571.2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529.48 万
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
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6 人调整为 222 人,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总量减为 825.5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3
人调整为 21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54.2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4 人调整为 220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571.2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529.48 万股,预留授予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
为: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
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与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调整与授予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中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