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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9-18  

                        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0 年 8 月 26 日,公
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8 月 7 日,金力永磁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
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8 月 7 日,金力永磁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说明》。
    (三)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
议案。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四)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调整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上述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0 年 8 月 26 日;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21.62 元/股;
    (三)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
221 人,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人数为 218 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
对象人数为 219 人;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为 783.40 万股,约占截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股本总额 41,343.3024 万股
的 1.89%。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54.16 万股,占截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
股本总额 41,343.3024 万股的 0.61%,占本次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32.44%;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529.24 万股,占截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公司股本总额
41,343.3024 万股的 1.28%,占本次拟授出权益总数的 67.56%。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实际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第一类限                    占截至 2020 年 9
激励对                                                 占授予权益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数量(万                  月 17 日公司股本
象姓名                                                 总数的比例
                                        股)                           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蔡报贵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40.00          5.10%              0.10%
胡志滨    中国   董事                        60.00          7.66%              0.15%
毛华云    中国   副总经理                     8.00          1.02%              0.02%
吕锋      中国   副总经理                     8.00          1.02%              0.02%
黄长元    中国   副总经理                     8.00          1.02%              0.02%
谢辉      中国   财务总监                     4.00          0.51%              0.01%
于涵      中国   副总经理                    18.00          2.30%              0.0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11 人)              108.16         13.81%              0.26%
合计(218 人)                              254.16         32.44%              0.61%

       (七)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①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
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
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数量占第一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类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安排
                                                                    比例
第一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40%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
                                                                   30%
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八)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方可分
批次解除限售/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所有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
购注销。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所
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
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需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以 2019 年净利润值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
2019 年净利润基数的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
核算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解除限售/归属比例安排
如下:
                    对应考核年          年度净利润相对 2019 年增长率(A)
解除限售期/归属期
                        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比 2019 年净利润增长不
                    2020 年                                                 20%
归属期                           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比 2019 年净利润增长不
                    2021 年                                                 40%
归属期                           低于 6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比 2019 年净利润增长不
                    2022 年                                                 70%
归属期                           低于 90%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A≥Am        X=100%
年度净利润相对于 2019 年增长率(A) An≤A<Am   X=(A-An)/(Am-An) *50%+50%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中,2019 年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即

156,880,220.48 元,2020、2021、2022 年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且剔除股权激励成

本影响后的净利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①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②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
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5)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
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分数划分为两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
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分数(G)                      G≥70               G<70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
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
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激励对象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81),公司拟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83.7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19 人,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 254.2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20 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529.48 万股。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对象温珍伟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由 222 人调整为 221 人,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825.50 万股减为 825.20 万股,已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由 783.70 万股减为 783.40 万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219 人调整为 218 人,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4.22 万股调整为
254.1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0 人调整为 219 人,已授予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29.48 万股调整为 529.24 万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止,本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 218 名激励对象均
完成资金缴纳、股份认购。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9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C10509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止的注册资本实收金
额和实收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 218 名股权激励对象缴纳的
2,541,600.00 股股票的股款合计人民币 54,949,392.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541,6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2,407,792.00 元。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 5 月 15 日开始转股,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3,622.00 张转为股份,导致增加股本 8,788.00 元
    本 次 增 资 前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13,424,188.00 元 ,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413,424,188.00 元,其中注册资本 413,424,188.00 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2018 年 9 月 12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8]第 ZC10470 号验资报告
验证。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止,公司本次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
币 415,974,576.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415,974,576.00 元。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0 年 8 月 26 日,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截至 2020
                                                                      本次变动后
                              年 9 月 17 日)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增减(股)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55,336,000     37.57%   2,541,600    157,877,600    37.95%
通股
   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0     0.00%   2,541,600      2,541,600     0.6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58,097,024     62.43%           0    258,097,024    62.05%
三、股份合计               413,433,024    100.00%   2,541,600    415,974,624   100.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七、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415,974,624 股摊薄计算,公司
2019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3771 元/股。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授 予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数 由 413,433,024 股 增 加 至
415,974,624 股(以截至 2020 年 9 月 17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为基数计算),将导
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授予前,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江西瑞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
德创投”),实际控制人为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李忻农先生,分别持有瑞德
创投 40%、30%、30%的出资额,且为一致行动人,瑞德创投在本次股权激励授
予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1,211,000 股,约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36.58%。此
外,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李忻农先生分别持有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赣州
虔昌企业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虔昌”)27.31%、31.43%、
17.96% 的 出 资 份 额 , 赣 州 虔 昌 在 本 次 股 权 激 励 授 予 前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0,000,000 股,约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7.26%;瑞德创投和赣州虔昌在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瑞德创投占授予后公司股本
总额的 36.35%,赣州虔昌占授予后公司股本总额的 7.21%。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实际控制人为蔡报贵先生、胡志滨先生、李忻农先
生均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蔡报贵先生持有限制性
股票 400,000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10%,胡
志滨先生持有限制性股票 600,000 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0.14%。
     综上,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