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8 证券简称:金力永磁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23033 债券简称:金力转债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金力永 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452 号)(以下简称 “关注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针对关注函中提到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现将关注函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1.请补充披露此次采购协议的期限,你公司为特斯拉供应稀土永磁产品的具 体名称、具体用途,相关产品的技术含量、市场地位及竞争格局,你公司该产 品产能、近两年一期的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销售额、净利润及占比情况; 请说明你公司是否具有稳定的为特斯拉供货的能力,是否为特斯拉该产品的唯 一供应商,是否为一级供应商,截至目前在手订单金额,并结合以上信息说明 你公司判断该协议的履行将对你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及对相关年度 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的具体依据,说明与特斯拉的合作对你公司经营及财 务产生的具体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一、此次采购协议的期限:此次采购协议的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产品的具体名称、用途及技术含量:公司为特斯拉供应的产品为钕铁硼 永磁材料,为新能源汽车用磁钢。钕铁硼永磁材料与其他磁性材料相比磁性能优 势突出,具有极高的磁能积、矫顽力和能量密度。 三、市场地位及竞争格局: (一)国内市场情况 根据中国稀土行业协会数据,2019 年,我国稀土永磁材料产量保持平稳增 长。其中,烧结钕铁硼毛坯产量 17 万吨,同比增长 9.7%。我国能稳定生产高性 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生产商比较集中。 (二)国际市场情况 中国拥有全球最完整的稀土产业链,并拥有稀土资源优势和成本优势。近年 来全球烧结钕铁硼永磁材料产业格局已发生重大调整,目前全球的钕铁硼永磁材 料产业主要集中分布在中国与日本,海外较大的烧结钕铁硼企业仅存信越化学、 日立金属等几家。其中中国占据全球 85%左右的市场份额,并主要向美国、德国 和韩国等国家和地区出口,日本产量主要满足其国内需求。国际市场对中国烧结 钕铁硼永磁材料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日本市场主要由信越化学和日立金属等 本土企业供应;除日本以外的国际市场竞争主要为中国企业之间的竞争。 (三)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供应商 由于日本的信越化学和日立金属等企业主要供应日本市场,除日本外的国际 市场竞争主要为中国企业的竞争。除公司外,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主要磁钢供应商 为中科三环(SZ:000970)和正海磁材(SZ:300224),其主要业务情况如下表 所示: 上市公司 产品应用领域 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情况 公司是国内最早从事钕铁硼磁性材料研发和生产的企 主要应用于计算机、家电、风 业,多年来一直深耕全球主要市场,目前已开拓出了 中科三环 电、通讯、医疗、汽车等领域 庞大的客户群体,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取得重大 进展。 主要应用在汽车、家用电器、 在 EPS、DCT 等其他汽车电气化领域,公司已经成为 正海磁材 风力发电、节能电梯、自动化 日本 NIDEC、德国 BROSE、韩国 LG 等国际知名汽车 和智能消费电子等领域 零部件巨头的主要供应商。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目前已进入全球新能源汽车 行业多家车企的供应链,并成为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 先磁钢供应商,2020 年上半年,公司新能源汽车及汽 车零部件领域收入达到 1.2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27.76%。公司是比亚迪、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等新 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 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磁钢供应商,上汽集团、北汽新 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节 金力永磁 能源、蔚来、理想汽车都是公司的最终用户,公司也 能变频空调、节能电梯、机器 是博世集团多年的汽车零部件磁钢供应商。目前公司 人及智能制造、3C 等领域 已成为联合汽车电子为大众集团 MEB 纯电动平台项 目配套的稀土永磁材料供应商,以及美国通用汽车公 司 BEV3 全球电动车平台的稀土永磁材料的定点供应 商。2020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特斯拉签署《采购协议》, 成为特斯拉的稀土永磁材料供应商。 资料来源: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相关公告。 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分领域的业务数据。2019 年及 2020 年上半年我国 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行业上市公司产销量及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同行业上市公司 磁材产品业务 磁材产品业务收 成品产量(吨) 成品销量(吨) 收入(万元) 入(万元) 中科三环 164,755.90 396,697.45 未披露 未披露 宁波韵升 未披露 168,393.57 3,981.00 4,071.00 正海磁材 81,292.64 162,330.32 5,530.00 5,430.00 英洛华 59,462.02 135,639.50 4,363.16 4,368.52 金力永磁 91,553.40 163,011.66 6,631.94 6,281.84 注:中科三环 2019 年未披露其产销量;宁波韵升 2020 年 1-6 月未披露其磁材业务收入, 2020 年 1-6 月主营业务收入规模为 87,033.43 万元。 随着公司不断开拓下游客户以及募投项目的陆续投产,近三年公司毛坯产能、 成品产销量不断保持增长。根据主要上市公司披露的产销量和收入数据, 2020 年上半年公司磁材业务收入国内排名行业第二。 四、该产品产能、近两年一期的产量、销量、产能利用率、销售额、净利 润及占比情况,公司具有稳定的为特斯拉供货的能力: 公司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生产工艺流程分为坯料工序和成品工序,其中 坯料工序主要包括原料配比、真空熔炼、制粉(含氢破碎和气流磨)、取向压型、 高温烧结和性能检测,成品工序主要包括机械加工、晶界渗透(部分产品)、表 面处理、充磁(部分产品)、检测和包装发货。 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司不同领域产品除配方差异外,坯料工序的生产工艺一致,成品工序存在 差异。根据行业惯例,在烧结钕铁硼磁钢所有生产流程中,烧结工序一般是影响 产能的瓶颈,公司实际情况也如此。因此,公司以烧结工序的实际产能来定义公 司的总体产能,并计算烧结产能利用率。 2018-2020 年 6 月,公司总体及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产销量及销售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 2018 年 毛坯烧结总产能 5,500.00 8,800.00 7,000.00 产能利用率 91.58% 104.16% 96.15% 成品总产量 3,804.12 6,631.94 4,801.47 其中: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产量 339.44 596.72 897.54 占比 8.92% 9.00% 18.69% 成品总销量 3,495.02 6,281.84 4,605.81 其中: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销量 320.80 570.75 858.06 占比 9.18% 9.09% 18.63% 销售收入 96,341.09 169,683.85 128,933.99 其中:新能源汽车领域销售收入 12,702.36 21,987.09 31,778.14 占比 13.18% 12.96% 24.65% 净利润 9,142.21 15,658.81 14,652.41 注:上述毛坯烧结产能为根据设备持续投入等情况计算的加权产能。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陆续投产,近三年公司产能不断增长。截至 2020 年上 半年,公司的毛坯产能已经具备年产 12,000 吨的生产能力。同时,基于公司对 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需求增长的预期,公司正在筹建“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预计项目建成后将新增 3,000 吨/年烧结钕铁硼毛坯生产 能力,其中新增新能源汽车领域毛坯 2,000 吨/年,最终新增新能源汽车产品(成 品)销量 1,400 吨/年。另外,由于公司坯料工序的生产工艺基本一致,公司具备 一定的根据不同领域的订单情况调整产品的供货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相信具有稳定的为特斯拉供货的能力。 五、公司为特斯拉该产品的一级供应商:公司直接与特斯拉及其附属公司签 署采购协议,并直接向其交货。 六:截至目前在手订单金额:根据相关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特斯拉将向 公司采购钕铁硼磁钢产品,具体的采购量特斯拉将根据自身需求以订单方式确定, 协议未对特斯拉的采购量进行强制约束,且客户对于订单项下的实际采购量仍有 调整和变动的权利,最终销售金额需以客户实际发出的采购订单结算为准。 七、对公司的影响 特斯拉作为全球领先的电动汽车制造商,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对方对公司稀土 永磁材料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的认可,进一步验证了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竞 争力,将对公司进一步拓展新能源汽车市场产生积极影响。协议的履行将提高公 司新增产能的消化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对相关年度的经营业绩产 生积极影响。 八、风险提示 1、最终销售金额不确定以及客户改变或终止订单的风险。 客户将向公司采购稀土永磁产品,具体的采购情况特斯拉会根据自身需求以 订单方式确定,协议未对客户的采购量进行强制约束,最终销售金额须以客户发 出的采购订单结算为准,因此存在最终销售金额不确定的风险。客户可根据实际 需求变更订单,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取消订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因此存在客户改 变或终止订单的风险。 2、新增产能项目的风险 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陆续投产,近三年公司产能不断增长,截至 2020 年上 半年,公司的毛坯产能已经具备年产 12,000 吨的生产能力。基于公司风力发电、 新能源汽车、变频空调、3C 等领域订单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正在积极建设“智 能制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 目”。如果重点客户的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则新增产能项目存在回收周期长及收 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根据与特斯拉公司的相关协议,特斯拉公司并不保证协议项下的预计最大采 购量的实现,但我公司应保证满足在协议项下最大采购量订单的产品交付能力。 在此情况下,可能会造成我公司在产能设备投入,原材料采购等经营上的风险。 3、项目投资进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正在积极建设“智能制造工厂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 车及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等项目,以满足新能源汽车等领域订单需求的快速 增长。如果项目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环境发生不利的变化,将对项目的实施 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截至回函出具日,相关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不能按期完 成的风险较小。但上述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将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其他有关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风险因素请查阅“问题 2.(3)风险提示”内容。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你公司在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领域 的领先供应商,是比亚迪、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等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的磁 钢供应商,上汽集团、北汽新能源、蔚来、理想汽车均为公司最终用户,公司 也是博世集团多年的汽车零部件磁钢供应商。目前公司已成为联合汽车电子为 大众集团 MEB 纯电动平台项目配套的稀土永磁材料供应商,以及美国通用汽车 公司 BEV3 全球电动车平台的稀土永磁材料的定点供应商”。 (1)请补充披露此次为特斯拉供货与为上述客户供货的产品之间的区别与 联系; 回复:为新能源汽车领域客户供货的产品均为钕铁硼磁钢。公司实行以销定 产、定制化为主的生产管理模式,公司根据客户整体产品方案,对钕铁硼磁钢进 行具体的开发设计,并进行差异化生产,因此上述客户的产品在形状、性能等方 面均有所差异。 (2)请说明你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相关业务具体情况,包括产品类型、 产能、主要客户、 近两年一期的产量、销量、销售额等; 回复:公司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产品均为钕铁硼磁钢,主要客户为博世集团 及其控股子公司联合汽车电子,比亚迪等。该领域近两年一期的收入及产销量情 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收入(万元) 12,702.36 21,987.10 31,778.14 产量(吨) 339.44 596.72 897.54 销量(吨) 320.80 570.75 858.06 (3)请说明你公司披露“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的领先供应商” 的判断依据,详细说明为比亚迪、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汽集团、北汽新 能源、蔚来、理想汽车、博世集团、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提供产品的具体情况, 结合供货产品类型、在手订单、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与上述客户的合作对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一直致力于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专注于新能 源和节能环保应用领域,是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行业发展最快的公司之一。在 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积累了较为雄厚的客户基础和丰富的行业经验,在行业内 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具备较为突出的竞争优势,包括拥有持续的技术研发能 力和丰富的产品技术储备、较为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较强的市场开发能力、与重要 的稀土原材料供应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国际化的业务布局。 根据 EVsales 数据,2019 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近 221 万辆,根据每 台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磁钢用量(约 2.5 公斤/台)和高性能钕铁硼磁钢在新能源 汽车驱动电机中的渗透率(约 80%)估算,2019 年全球新能源乘用车所需磁钢 约为 4,400 吨,公司该领域磁钢销量占全球需求量约 13%,是国内领先的新能源 汽车领域的磁钢供应商。 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直接客户包括博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联合汽车电 子等汽车零部件厂商,公司向其供货钕铁硼磁钢用于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等汽车 零部件,上述零部件厂商为上汽集团、北汽新能源、蔚来、理想汽车的驱动电机 等零部件供应商,从而成为公司的最终用户。公司为比亚迪的一级供应商,其直 接向公司购买钕铁硼磁钢产品。上述客户除通用汽车已取得定点尚未量产外,其 他客户均已签署相关协议实现量产。目前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在手订单约 4.54 亿元(不包括特斯拉)。 新能源汽车作为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应用的主要领域之一,现阶段受新冠 疫情的影响,叠加全球汽车行业下行、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贴面临退坡等压力,新 能源汽车行业受到一定影响,但从长远发展来看,新能源汽车行业整体向好的局 面不变。一方面,在全球节能减排的浪潮下,积极发展各类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 球共识,不少国家已经制定了明确的燃油车退出时间表,鼓励积极发展新能源汽 车。另一方面,全球各主流车企纷纷转向电动化,持续加码投资推动向电动化转 型,覆盖的电动平台、车辆类型等将不断扩大,全球新能源汽车的市场需求尚未 真正完全释放。与上述客户的合作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竞争力,对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1、稀土价格波动及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稀土金属是生产钕铁硼磁钢的主要原材料,我国是全球稀土原材料的重要供 应地,稀土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在短期内将给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1-6 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8.88%、22.71%、21.63%和 23.16%。公司毛利率主要受产品售价和成本影响, 如果产品售价增长幅度不及成本增长幅度或售价下降幅度大于成本下降幅度,则 产品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2、新冠肺炎影响导致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范围已波及全球多个国家和多个行业,多国 已采取紧急措施,若本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短期内乃至更长一段时间内不能 得到有效消除,将对国内外的社会及经济正常运行带来持续的系统性影响,有可 能造成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的风险。 3、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风险 受益于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补贴政策的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整体发展 较快,稀土永磁材料作为核心部件之一,其市场亦发展迅速。近年来国家对补贴 政策有所调整,如果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超过预期或相关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可能对稀土永磁材料的需求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 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 你公司在《公告》中披露,协议项下采购采取订单模式,最终交易量和 交易金额将根据实际订单需求情况而定,本次协议的履行对你公司本年度经营 成果无重大影响。请说明本次与特斯拉签订采购协议是否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 应披露事项,如是,请说明具体依据;如否,请说明你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 标准,并结合历史可比采购协议签署相关信息披露情况说明本次自愿性信息披 露是否符合一致性原则,你公司是否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情形。 回复:本次与特斯拉签订采购协议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及时披 露该重要事项是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需履行的强制性披露义务。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7.3.1 条规定,“上市公司一次性签 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重大合同,达到 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一)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的;(二)可能对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1)按照协议预测的最大采购量及公司目前新能源汽车领域在手订单 4.54 亿元(不包括特斯拉),需要公司具备每年供应 3,000-4,000 吨新能源汽车磁钢产 品的生产能力。公司拟投资 62,354.17 万元建设“年产 3000 吨新能源汽车及 3C 领域高端磁材项目”,新增公司新能源汽车领域产品产能。另外公司预计每年需 准备 4-5 亿元的营运资金用于采购稀土原材料等专项用途。公司还将按照订单需 求陆续开展对包头、宁波等生产基地的投资建设。因此,我们认为该协议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会产生重大影响。 (2)特斯拉作为全球领先的电动汽车制造商,公司与特斯拉达成重要合作 关系属于重要合作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本次与特斯拉签订采购协议属于相关规则规定的应披露 事项,及时披露该重要事项是公司作为创业板上市公司需履行的强制性披露义务。 4.请自查说明你公司与特斯拉合作、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 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 形。 回复: 公司与特斯拉合作、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信息披露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误导性陈述,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根据公司和特斯拉公司签署的采购协议以及相关文件,公司已经真实、准确、 完整地对协议的主要信息进行了表述,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同时公司在公告中也 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领域是公司产品重要应用领域之一,公司在招股说 明书、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文件中,对该领域相关业务均进行了描 述,经公司自查,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备、完整,不存在误导性陈述,同时公 司在公告中也进行了必要的风险提示。 与特斯拉的合作以及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相关信息是基于客观真实的合作 事件,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不存在利用媒体报道进行炒作公司股价的情形。 5.请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近 1 个月买 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未来 6 个月内是 否存在减持计划以及具体计划安排,核实你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相 关方减持的情形。 回复: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的情形。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 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近 1 个月(2020 年 8 月 23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合计增加 合计减 序号 姓名 职务 变更区间 股份性质 (股) 少(股) 1 蔡报贵 董事长、总经理 2020-09-21 股权激励限售股 400,000 0 2 胡志滨 董事 2020-09-21 股权激励限售股 600,000 0 3 吕锋 董事、副总经理 2020-09-21 股权激励限售股 80,000 0 4 毛华云 副总经理 2020-09-21 股权激励限售股 80,000 0 5 黄长元 副总经理 2020-09-21 股权激励限售股 80,000 0 6 于涵 副总经理 2020-09-21 股权激励限售股 180,000 0 7 谢辉 财务总监 2020-09-21 股权激励限售股 40,000 0 金风投 2020-08-27 资控股 持有公司 5%以 8 至 无限售流通股 0 825,000 有限公 上股份股东 2020-09-14 司 除以上表格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近 1 个 月(2020 年 8 月 23 日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2020 年 8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完成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以上表格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加的公司股份均为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不存在通过个人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事项均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进行相应审批、登记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收到公司股东金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风投控”)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计划在自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402,72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截至 2020 年 9 月 23 日,此次减持计划尚在进行中,上述表格中金风投控的股份减少为实施此 次减持计划导致的股份变动。经公司核查,金风投控在减持公司股份期间,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除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金风投控已公告的减持计划 外,公司暂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 东拟在未来六个月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后续有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在减持股份前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减持预披露义 务,本次公告是基于客观真实的合作事件,不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相关方减持 的情形。 6.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公司与特斯拉签署了严格的保密协议,在履行法定披露义务的前提下, 公司需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 特此公告。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