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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力永磁: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30  

                                             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关于授予
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
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
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10 月 29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 万股。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增加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交
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增加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金力永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尤建新             陈占恒            袁太芳




                                                             2020 年 10 月 30 日